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计院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提高我院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对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及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等方面进行补充。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设计院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第三章 人员录用与离岗第四条 对于待入职人员,依照设计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第五条 对于工作内容涉及保密信息的人员,应依照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六条 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及时移交相关工作,信息管理中心应根据人事动态及时关闭、删除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系统账户,终止离岗(离职)人员的相关系统访问权限。第四章 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第七条 应明确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设计院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第五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