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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doc

上传人:a****2 文档编号:3141520 上传时间:2024-01-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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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一、应注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情形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致使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用人单位不再继续存在;6、除本规定的以上5种情形外,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

2、依照其规定终止。二、应注意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可以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注:如5-10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在终

3、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的范围企业在下列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经济补偿的标准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2008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4、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四、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做的工作1、企业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请劳动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2、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3、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5、企业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6、企业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五、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企业依法支付过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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