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334.7-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33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的第7部分,DB11T33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一通则;一一第1部分:交通:一一第2部分:文化旅游:一一第3部分:商业金融:一一第4部分:体育:一一第5部分:医疗卫生:一一第6部分:教育:一一第7部分:邮政电信:一一第8部分:餐饮住宿。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明明、黄庆、杨永林、戴曼纯、Michael Crook、陈平、黄芳、王肿、郝蕊、赵亚茹、刘婷、金丽娟、柴瑛、刘四元、罗洪燕。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