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B 座第 1 页 共 3 页案例标答专项训练第案例标答专项训练第 1 1 日日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1010 月月 1717 日练习及答案日练习及答案(一一)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开标由公证机构组织并主持,评委由 7 人组成,招标单位 4 名,其余 3 名在该市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事件 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从 2022 年 5 月 5 号开始出售,于同年 5 月 8 号停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2、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必须拒收;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时开始计算;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确定资质等级。事件 3:项目监理机构在整理归档监理文件资料时,建设单位指示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移交给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移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各参与单位的资料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资料及档案。事件 4:深基坑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施工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通过;随后分包单位组织了 3 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修改后通过的论证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完毕后直接实
3、施。问题:问题:1.事件 1 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说明正确做法。2.分别指出事件 2 中描述的是否妥当,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事件 3 中,指出对文件归档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事件 4 中,本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专家论证的过程有何不妥?并说明正确做法。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B 座第 2 页 共 3 页答案:答案:1.答:不妥之处一:开标会议由公证机构组织并主持不妥。(1 分)正确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会议应该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 分)不妥之处二:专家 3 名,不妥。(1 分)正确做法:根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 分)2.答: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妥。(0.5 分)理由: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0.5 分)招标文件从 2022 年 5 月 5 号开始出售,于同年 5 月 8 号停售;不妥。(0.5 分)理由: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0.5 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必须拒收;妥当。(1 分)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时开始计算;不妥。(0.
5、5 分)理由: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0.5 分)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确定资质等级,不妥。(0.5 分)理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0.5 分)3.答:建设单位指示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移交给监理单位,不妥。(1 分)正确做法: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应移交给建设单位(1 分)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移交给监理单位,不妥。(1 分)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应移交给总承包单位。(1 分)监理单位汇总各参与单位的资料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资料及档案,不妥。(1 分)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汇总各参与单位的资料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
6、关资料及档案。(1 分)4.答:(1)不妥之处一: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0.5分)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0.5 分)(2)不妥之处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通过;(0.5 分)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通过并加盖执业印章。(0.5 分)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B 座第 3 页 共 3 页(3)不妥之处三:分包单位组织了专家论证;(0.5 分)正确做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0.5 分)(4)不妥之处四:组织 3 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0.5 分)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应当有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参加。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0.5 分)(5)不妥之处五:形成修改后通过的论证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完毕后直接实施。(0.5分)正确做法:形成修改后通过的论证意见,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并且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