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供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一、是供用电的治理效劳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备、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治理、维护和使用。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平安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展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施行。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五、但凡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治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觉察线路或计量器缺点,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按照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平安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去除不平安要素,制止违章用电。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但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展处分: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峻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50-1OO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