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工伤事故统计治理制度 为及时精确地搞好事故统计,提供科学的平安治理工作按照,现就职民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审批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1各在建工程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平安消费的经理和有关部门,由职民工所在工地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做好原始记录,由工程经理向分公司平安处报告。同时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查清事故的通过、缘故、性质、责任和经济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构成重伤事故,应填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总公司平安部。2总公司平安部在接到各单位报告的事故报告或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后,要按照现场调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及时认真地进展审查,并签字盖章。通过劳动部门审批意见进展最后分析结案,所有的材料由总公司存档。3劳动保险福利机构工会,按照平安机构签署的审批意见,受理工伤鉴定或评定伤残事宜,否那么,不予办理。4工程部发生工伤事故(含严峻未遂事故)隐瞒不报。一经觉察公司要追查责任,轻伤一起罚工程部5000元,罚分公司主管领导100元;重伤一起罚工程部10000元,罚分公司主管领导200元;严峻未遂事故一起罚工程部5000元,罚分公司主管领导100元;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和后果严峻的,交当地检查机关追查其法律责任。5总公司对揭露隐瞒事故的职(民)工将按照情况给予奖励,并对揭露人给予保密。6.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