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1309-2021前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上证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宏波、石磊、朱文、李宏妹、薛恒荣、郑竺凌、邵华厦、李艳凯、谢静、姚志强、汤思恩、应浩、李峰、王文明、汤可悦、侯震衰、陈水顺、叶海东、张浩、高晓明、鲍颗群、游博林、冯立京、任庚坡、朱冬啸、张毅、许鹰、申婷婷、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