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我们的合同其实也不是很麻烦的,所以要签好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房地产合同,希望大家一起来收藏哦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阅读一、总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3)50号)和省建设厅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23)16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为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平台。第三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第四条 厅局行
2、政审批办公室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部门,并负责指导、监督市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第五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效劳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二、一般规定第六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平台,对所辖房地产业企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监管。第七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企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同时按月填报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时自动统计生产经营业绩的依据。第八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电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第九条 企业通
3、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签章。第十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原件的,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门核验。市县主管部门和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验原件的人员,核验原件后,应在电子平台中签名备查。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延期、延续、重新核定等级、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由初审机关收回,集中交还省建设厅。省直企业自行交还省建设厅。第十二条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上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部核准后,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电子平台向省建设厅备案后领证。第十三条 由省辖市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企业通过电子平台
4、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报省建设厅备案。三、工作流程第十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五条 通过电子平台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均以电子文书形式通过电子平台送达。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含暂定等级)的证书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打印并送达。省直企业由省建设厅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打印送达。四、监督保障第十七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劳效能进
5、行现场检查;对电子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授予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权利。第十八条 厅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平台对房地产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九条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选准配强电子平台工作人员。人员调整时,应领先培训后上岗,并提前报省建设厅备案授权。第五章 附那么第二十条 本细那么自年十月一日起实行。附: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二、物业效劳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房地产劳务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求职者)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二)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个月。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
7、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本钱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
8、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
10、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二)乙方试用期满后
11、,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根本(固定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根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5日。假设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根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
12、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别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躲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
13、制度并公示。(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
14、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存招聘资料,以保存录用条件的证据。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15、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