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 年 1 月航海技术第 1 期海事调查程序增加陈述申辩环节的设想熊清平1曲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疆海事局;2 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生效,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所形成的 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将作为一种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1 当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有异议时,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进行复议。另外,在海事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机会。2 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维护人民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向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
2、权益,无疑是海事管理机构所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 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的定性,结合目前法律法规的现状以及海事调查工作的实践,提出了一种完善海上事故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的设想,建议修订海事调查相关法规,在海事调查处理程序中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并加以论证,对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海事调查处理程序和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律救济现状1.1海事调查处理程序目前,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海事调查,其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图 1现行海事调查处理程序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时,从调查取证到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事故
3、当事人只有配合海事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义务,没有在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3 1.2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律救济现状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救济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认为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无疑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获得恢复和补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生效之后,其第八十五条明确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是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鉴于
4、证据的属性,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 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既不能被行政复议,也不能被行政诉讼。2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具有被采纳或不被采纳的情形,它不直接影响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会间接影响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不仅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而且还包含许多海员通常做法、良好船艺等专门性问题;另一方面,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由海
5、事管理机构的调查人员完成,事故当事人几乎不可能获得事故全面完整的证据。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由于法官的专业局限性以及海事调查组以外人员很难获取与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相反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采信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 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 另外,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海事管理机构在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时,通常将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确定事故等级和当事人责任,进而确定对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基准。从民事和刑事审判以及海事行政处罚中的证明力角度分析,显然,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影响了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事故调查增加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的必要性和
6、可行性3.1必要性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庭审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环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围绕着他们的诉讼请求,查明案件有关事实,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处理各种纠纷。另外,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中有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提出各方的主张及其证据,互相进行辩驳,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主张。5 我国刑事诉讼设立了辩护制度,被告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
7、权益。6 我国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7 英 国 海 事 事 故 调 查 局(MarineAccidentInvestigation Branch,MAIB)在开展海事安全调查期间,一旦完成主动调查阶段,就会生成一份事故报告,包括适当的安全建议。然后,每份调查报告都会分发给利益相关者和任何可能受其内容影响的人进行咨询。如果有人在事故中死亡,报告将发送给他们的近亲。通过 30 天的
8、咨询期,使当事人能够检查报告中的事实和分析,并提出建议或更正。在调查报告最终公开发布之前,所有当事人提交的建议或更正内容都将被考虑,并在必要时对调查报告进行修改。8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处罚,还是 MAIB 的海事安全调查,都涉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都蕴含一个共同的理念:保障当事人权益。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影响了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海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 MAIB 海事安全调查的法治理念,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环节,一方面给事故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证据和争取自
9、身权益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化解因事故调查处理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及客观公正性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防控海事调查人员的廉政风险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3.2可行性事故当事人在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明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进行陈述申辩,一方面,事故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环节不会改变事故调查组已经获取的客观证据;另一方面,事故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环节还可以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新的证据,让事故调查组所掌握的证据更加全面完整,从而更加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明事故责任。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是事故当事人对事37第 1 期熊清平,等:海事调查程序增
10、加陈述申辩环节的设想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判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或者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依据,让事故调查组重新审视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判定,对事故调查结论的客观公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不会导致事故当事人串供和泄露秘密等取证问题,因为进入该陈述申辩环节时,事故调查组已经完成取证工作,海事调查靠证据说话,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已经获取的证据无论何时公开都不能改变其客观证明效力。另外,事故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环节主要涉及事故各方当事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以及负责事故调查海事管理机构的其他部门负责人,不涉及事故调查海事管理机构的上级部门,比较容易组织开展,可操作性
11、强。4落实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设想4.1修订海事调查相关法规目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它明确了实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管辖权属问题,除特别重大海上交通事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外,其他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它规定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实施海事调查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海事调查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赋予事故当事人在海事调查中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3;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中,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12、 正在制定中,即将颁布实施,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 和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9),为海事调查的具体工作提供程序规范和业务指导,以上内容均无事故当事人在海事调查中进行陈述申辩的相关规定。3,9-10 总之,在海事调查中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环节,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对应的依据。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属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机制范畴,应在法规层面进行相应修订,赋予事故当事人在海事调查中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即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进行相应修订,让海事调查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环节有法可依。随着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赋予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4.2增加陈述申辩环节后的海事调查流程事故当事人被赋予陈述申辩权利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程序如图 2 所示。图 2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后的海事调查流程4.3陈述申辩环节的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环节,当事故调查组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事故责任后,将事故原因和47航海技术第 1 期责任判定告知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针对事
14、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根据自己所知悉的证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向事故调查组进行陈述、反驳和辩解。其运行机制如下。1)陈述申辩会议的通知在负责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内部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判定事故责任后,事故调查组通知事故各方当事人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的事故责任认定陈述申辩会议。会议通知应指明参加陈述申辩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参会要求。事故责任认定陈述申辩会议在整个事故调查过程中只举办一次,即事故当事人只有一次陈述申辩的机会。2)陈述申辩的确认事故当事人收到海事管理机构邀请参加陈述申辩会议的通知后,事故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事管理机构予以答复,说明是否如期参加陈述申
15、辩会议,参加陈述申辩会议的人员可以是事故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事故当事人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事故当事人未向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参加陈述申辩会议,将被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不能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的陈述申辩会议。3)陈述申辩会议人员的组成针对事故责任认定陈述申辩会议,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和须知文件,会议的人员构成应符合程序须知文件的要求,原则上,事故责任认定陈述申辩会议的参会人员应至少包括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海事执法督查人员和事故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等。4)陈述申辩的评估在事故责任认定陈述申辩会议上,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充分听取事故当事人的意见,对事故当事人提出的
16、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故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事实和理由成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采纳。反之,则不予采纳。5)陈述申辩结论的告知当事故责任认定陈述申辩会议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事故调查组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结论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事故各方当事人,对未被采纳的陈述申辩意见,应说明理由和依据。5结束语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程序中增加事故当事人陈述申辩环节,不仅体现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有利于化解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而且对防控海事调查人员的廉政风险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Z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令第 14 号 Z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0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的通知:海政法 2018 114 号Z 北京: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