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441-2017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保障对象管理、保障资金管理、投诉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2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资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2.2家庭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2.3家庭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3基本原则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一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一一分类施保、统筹兼顾:一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4保障对象认定条件4.1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