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046.332011前言本部分的编写符合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一201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本部分的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部分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的第33项。本系列的其它标准见DB12/046.01-2011的附录A。本部分与DB12/046.33一2008工程轮胎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相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指标有所调整。本部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金祥、霍全兰、苗长青、贾军、赵强、王景良、朱天利、冯璐、张莹。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