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 甲方:企业(公司)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3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年月日会议研究,现与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以下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人,其中: 1、
2、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局部,合计元,退养金合计元。(按2023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局部和个人局部)由政府代缴人,共计元。(按2023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局部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 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 4、以上资金共计元。其中。甲方负担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元
3、,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年月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元,共计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
4、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202300元),共计金额元。 (二)甲方2023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局部,计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 一、 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元,其中企业负担元,财政负担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局部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
5、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企业(公司)签字盖章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签字盖章 二oo六年月日 市“并轨工作领导组成员部门联审意见 年月日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市财政局: XX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XX市经济委员会: XX市总工会: 市“并轨工作领导组组长: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