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00.20 CCS B 1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1382022 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nd application technology of sweet potato starch processing wastewater 2022-03-29 发布 2022-04-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1382022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还田利用水质.3 6 还田利用.3 7 监测.6 8 评价.6 9
2、 运行与维护.8 附录 A(规范性)以氮负荷为约束的施用量推荐公式及相应参数的确定.9 附录 B(规范性)以 BOD5负荷为约束的施用量推荐公式及相应参数的确定.11 附录 C(规范性)以水力负荷为约束的最大单次施用量推荐公式及相应参数的确定.12 I DB34/T 413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海子彬、王雪婷、朱克
3、松、赵博超、苑喜男、潘涔轩、匡武、宋丹娜、王翔宇、吕睿喆、唐然、宗梅、孙莉宁、闻权。II DB34/T 41382022 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的基本要求、水质要求,并规定了还田利用工艺、预处理、输送、施用、应急设施、监测、评价、运行与管理等技术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甘薯淀粉加工企业在以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土地开展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的行为。以甘薯淀粉为原料加工粉制品且加工过程不添加任何化学品的加工废水还田利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4、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32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700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5、9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HJ 2043 淀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LY/T 1228 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LY/T 1234 森林土壤钾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DB34/T 41382022 3.1 甘薯淀粉加工废水 sweet potato starch processing wastewater 甘薯淀粉加工所产生的原料清洗水、分离汁水、淀粉洗涤水以及车
6、间和设备冲洗水等混合水,简称加工废水。3.2 缓冲区 bufferzone 为防止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过程中污染物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而设置的具有隔离(缓冲)效果的区域。3.3 预处理 pretreatment 为满足还田利用水质及后续流程要求、减少加工废水消纳所需土地、消毒杀菌、降低恶臭等所采取的技术工艺方式,如沉淀、调节pH、蛋白提取、厌氧发酵等。3.4 还田利用 land application 加工废水经预处理后,按照特定的工艺流程施用于农田,废水中的氮、磷、钾等肥力成分在农田中得到充分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方式。4 基本要求 4.1 清洁生产 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节水节能。4.2 风险管控
7、 4.2.1 还田利用之前,应对还田区域地形、气候、土壤、地下水、周边地表水、种植结构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4.2.2 在水源保护区、泉水出露区、岩石裂隙及碳酸岩溶发育区、地下水位距地表小于 1.5 m 地区、河滩和洼涝地等区域外,开展还田利用活动。4.2.3 还田区域临近灌溉沟渠、河流、湖泊、水库等环境敏感区时应设置缓冲区。4.2.4 还田区域土地应平整,并建有封闭田坎,田坎高度不宜低于 15 cm。4.3 自行监测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自行监测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淀粉加工废水及还田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监测。4.4 应急机制 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4.5
8、 溯源机制 企业应建立淀粉加工、加工废水预处理、还田利用、监测、评价等全过程记录和溯源体系,记录应长期保存。2 DB34/T 41382022 5 还田利用水质 5.1 加工废水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指标和选择性控制指标,其限值分别见表 1 和表 2。5.2 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时,水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3 加工废水水质不符合表 2 的规定时,需对其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处理措施。5.4 根据原料来源与品质、加工工艺、施用土地状况、种植作物等情况,企业可在除表 1、表 2 的规定的指标外增加选择性控制指标,指标及其限值可参考 GB 5084 的有关规定。表1 基本控制指标及
9、限值 单位为 mg/L(钠吸收率除外)序号 项目 限值a 1 pH 5.58.5 2 铬(六价)0.1 3 总镉 0.01 4 总铅 0.2 5 总汞 0.001 6 总砷 0.05 7 钠吸收率(SAR)b 9.0 8 氯化物 350 a作物种类:旱作、蔬菜 bSAR=+2+2+2式中 Na+、Ca2+和 Mg2+浓度均以 mmol/L 表示,主要用以表示加工废水中钠离子和土壤交换反应的相对活度。表2 选择性控制指标及限值 单位为 mg/L 序号 项目 限值a 1 锌 2 2 铜 1 3 硒 0.02 4 硫化物 1 5 氟化物 2 6 石油类 1(蔬菜)、10(旱作)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5 a作物种类:旱作、蔬菜 6 还田利用 6.1 工艺选择 6.1.1 根据加工废水水质和水量、施用农田、种植模式及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合理确定还田利用工3 DB34/T 41382022 艺,应采用不新增水污染物的工艺和技术。6.1.2 企业应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路线和单元技术,宜采用“预处理+输送+缓存+施用+农田”的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图1 加工废水还田利用工艺流程示意图 6.2 预处理 6.2.1 应根据废水来源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6.2.2 原料清洗水和车间及设备冲洗水应去除原料外皮、草根、泥砂等杂质后进入收集调节池。去除原料外皮、草根可采用格栅或筛网,去除泥砂
11、宜采用沉淀池自然沉降。6.2.3 淀粉洗涤水可直接进入收集调节池。6.2.4 分离汁水可直接进入收集调节池,也可单独收集提取回收蛋白后再进入收集调节池。回收蛋白宜采用热变性法。6.2.5 收集调节池内的加工废水不符合表 1 中 pH 值要求时,应进行 pH 值调节。调节剂宜选用含氨 25及以上的氨水。6.2.6 收集调节后的加工废水可输送到缓存池,也可厌氧发酵后再输送至缓存池。厌氧发酵宜采用红 原料清洗水 车间及设备冲洗水 分离汁水 缓存 施用 农田 计量 输送 计量 淀粉洗涤水 蛋白提取 碱 厌氧发酵 可选 必选 去除杂质 收集调节 应急池 不适宜还田时 pH5.5 时 恢复正常后 预处理
12、4 DB34/T 41382022 膜或黑膜沼气包,宜为半地埋式。6.2.7 收集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宜按平均小时流量的 12 h 以上水量设计,应按 HJ 2043 的有关规定设计为封闭式,设置机械、空气搅拌或水力混合装置和排空集水坑。抗渗性应满足 GB 50069 的规定。6.3 输送 6.3.1 将加工废水从收集调节池输送至缓存池应敷设专门的输水管网。宜选择污水泵、潜污泵等适宜输送加工废水的泵。6.3.2 输水管网须采用密闭管道,连接紧密,管道内壁光滑且水密性好,无跑冒泄漏。6.3.3 管道的材质应具备一定的防腐、承压和荷载能力。6.3.4 地埋式管道宜选用塑料管,地面移动式管道可选择薄壁铝
13、合金管以及涂塑软管。6.4 缓存 6.4.1 应设置缓存池,用于加工废水的暂时贮存。6.4.2 缓存池容积、数量和位置应考虑加工废水进出水量、农田分布及可消纳量、当地年降雨量,便于分散施用于不同区域、地势的农田。6.4.3 缓存池应建在环境敏感区以外区域,宜建在人类活动集中区(如村庄、居民区、旅游区、工业区等)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6.4.4 缓存池结构及抗渗性应满足 GB 50069 的规定,地下缓存池应进行渗漏监测。6.4.5 对于露天开放的缓存池,四周须安装防护栏及警示牌。6.5 施用 6.5.1 应在加工季结束后 2 个月内全部完成施用,宜即产即施,避开降水时段。宜作为基肥。6.5.
14、2 可采用小畦、喷施、小管出流等施用方式。在坡度大于 5、地下水埋深小于 2 m、土层较薄及砂性土壤条件下,宜采用喷施。选择小畦施用时,畦田宽度以 12 m 为宜,畦长为 30 m 左右,畦埂高度以 0.20.3 m 为宜,底宽为 0.4 m 左右。流量以保证施用均匀、不产生冲刷或地表径流为原则。6.5.3 加工废水施用量采用年施用量与单次施用量双重限制。年施用量分别以氮负荷和 BOD5负荷为约束进行计算,取二者中的较小值。单次施用量以水力负荷为约束进行计算。当年施用量大于 1.5 倍单次施用量时,应分次施用,单次施用之间宜保持适当间隔。公式及相应参数的确定按照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15、的规定执行。6.6 农田耕种 6.6.1 施用加工废水后的农田,应及时翻耕土地。6.6.2 种植作物宜选择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牧草等喜氮作物。6.6.3 未经热变性法蛋白提取、厌氧发酵等消毒杀菌的加工废水施用的农田 2 年内不宜种植甘薯及其同科作物。6.7 应急池 6.7.1 应设置应急池。6.7.2 还田利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期间或受降雨等影响不适宜还田时,加工废水应排入应急池,应急池容积应能容纳不少于 5 个生产日排放的废水量。6.8 计量 5 DB34/T 41382022 6.8.1 应计量加工废水产生量和每块农田的施用量。6.8.2 宜选用电磁流量计计量。电磁流量计电极及衬里材料应
16、具备一定的防腐能力。7 监测 7.1 监测内容 7.1.1 包括淀粉加工废水污染物监测和还田区域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监测。7.1.2 企业应依据 HJ 986 和表 1、表 2 的规定对加工废水水质进行监测,应依据 GB 15618 和 HJ/T 332的规定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应依据 GB/T14848 的规定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应依据 GB 14554 的规定对大气中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7.2 加工废水监测 7.2.1 采样应符合 HJ/T 91 的技术要求。7.2.2 应在每年加工期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及分析方法要求如下:a)表 1 中基本控制指标,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 2 次,SAR 指标的分析方法按照 HJ 700 的规定执行,其余指标的分析方法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b)表 2 中选择控制指标,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 1 次,分析方法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c)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氮指标,监测频率及分析方法应符合 HJ 986 的规定。7.3 土壤监测 7.3.1 宜在每年施用后采样,样品采集应符合 HJ/T 166 的规定。7.3.2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