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30822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2.2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DB4416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67.060CCS X 11DB4416河源市地方标准DB 4416/T 52021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eyuan Rice Stick2021-11-30 发布2022-01-15 实施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416/T 5-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河源市食品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

2、人:朱荣业、成莲、曾石峭、吴国才、谢黎妮。DB 4416/T 5-20211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河源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28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河源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

3、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 4416/T 5-

4、2021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源米粉Heyuan Rice Stick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东经114度14分至115度36分,北纬23度10分至24度47分)生产,全部或部分选取河源地区出产的优质大米为主要原料(大米用量不小于70%、淀粉用量不大于30%),选用本地区优质水源,经浸泡、磨浆、配料、熟化、成型、烘干等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条形或线形的干熟米制品。又称米排粉、米丝、米线。3.2断条率Broken Rice Stick ratio从浸泡过的试样中拣出10 cm以下的条子即为断条,其含量以百分率表示。3.3汤汁沉淀物Soup precipitate将试样经沸水浸

5、泡后,让浸泡液自然沉淀(或在沉降剂作用下),待汤汁清晰后,容器底部沉积的絮状凝聚物即为汤汁沉淀物。含量以mL/10 g(干样)表示。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河源米粉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28号公告批准保护的范围,即广东省河源市现辖行政区域内,其范围是东经114度14分至115度36分,北纬23度10分至24度47分。河源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附录A。5生产工艺河源米粉的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1。DB 4416/T 5-20213大米去杂清洗浸泡水米分离磨浆过筛脱水成品包装冷却烘干切块复蒸成型挤丝挤片初蒸搅拌配料图1 河源米粉生产工艺流程6技术要求6.1 原辅料要求大

6、米:应符合GB/T 1354的要求。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同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水:应采用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水,且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6.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外观表面光滑,条子粗细均匀,形状规则,无糊条。色泽产品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有透明感,同一批产品色泽应一致,无明显糠皮斑点和变白现象。气味产品具有大米固有的气味,无霉味及其它异味。口感有爽滑感,不沾牙,不夹生,无牙碜。杂质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6.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5断条率(%)8.0汤汁沉淀物(mL/10 g

7、)1.0酸度(T)4.06.4 微生物指标DB 4416/T 5-20214%100总质量样浸泡后试量浸泡后断条质%断条率按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的规定执行。6.5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添加剂。6.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7 质量安全指标按GB 2761、GB 2762的规定执行。6.8净含量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7试验方法7.1 感官将被检验的试样置于白色搪瓷或其它器皿内,用眼看、鼻嗅、手摸、口尝等方法,鉴定试样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和杂质,同时与标准规定对照

8、(备有标准样品的,应与标准样品对照),然后按感官鉴定的实际情况记录结果。7.2 断条率将已拆包的样品,取一个最小单位的米粉块,用0.01 g天平称取两份,分别记录其质量,然后放入备好的保温瓶中,按试样:水=1:10的比例(质量比)加入沸腾开水,加盖浸泡15 min后,用筷子轻轻将试样挑散,将其捞出水面。待试样无水滴出时,分别称断条质量(指10 cm以下的条子)及10 cm以上条子的质量,并计算断条率(取两份样品的结果平均数为检验结果)。计算方法见公式(1):7.3 汤汁沉淀物(1)DB 4416/T 5-20215取一个最小单位的米粉块,用0.01 g天平称取两份,分别记录其质量,然后放入备好

9、的保温瓶中,按试样:水=1:10的比例(质量比)加入沸腾开水,加盖浸泡15 min后,用筷子捞起全部湿粉,在汤汁中加入2 mL饱和硫酸铅溶液,混匀,静置15 min后,除去其上层部分清液,把余液连同混浊物一并移入具有刻度的量筒中,再静置15 min后,记录沉淀物的体积数值。取两份的平均值,即为汤汁沉淀物的含量,以mL/10 g表示。7.4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7.5 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检验。7.6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样品应从包装

10、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kg,抽样数量不少于 4 kg,不少于 8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8.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断条率、汤汁沉淀物、酸度。8.4 型式检验8.4.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投产时;更换主要设备或改变生产工艺时;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B 4416/T 5-20216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和标签。8.5 判定规则检验结

11、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感官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它项目如有不合格,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标签产品标签应按GB 7718、GB 28050的有关规定执行。9.3 包装9.3.1 产品包装应严密,图案完整,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9.3.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9.4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潮、防晒。不

12、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不能使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9.5 贮存9.5.1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仓库内应有适宜的防虫、防鼠、防潮措施,成品包装箱码放时,应离地离墙不少于 10 cm。9.5.2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 9.3、9.4 和 9.5 的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270 d。DB 4416/T 5-20217附录A(规范性)河源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河源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广东省河源市现辖行政区域,见图 A.1。图 A.1河源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DB 4416/T 5-20218参考文献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总局令 第78号 2005年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 第75号 2005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