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ICS 67.080.10X 74备案号:团体标准T/GZSXT/GZSX055.10-2019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水果罐头2019-09-30 发布2019-10-20 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10-2019I前前言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刺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刺梨产业研究院、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鲁鹏、李波、朱波、尚杰、李贵荣、邹雷、缪钢、龚孟、李娅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10-20191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水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刺梨系列产品刺梨水果罐头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刺梨鲜果、饮用水为主要原料,鲜果经加工清洗、分选、去刺、去萼片、去籽、分切,以白砂糖、食用盐、柠檬酸、食用香精等为辅料,经装罐、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水果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3、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4、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10-20192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刺梨果实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Tratt)果实。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5、的规定。3.1.7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GB/T 10786组织状态固液两态,允许有少量籽粒、皮刺,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及气味具有刺梨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按折光计法),%10GB/T 10786固形物含量,g/100g50GB/T 10786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的方法检验。3.5净含
6、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10-201933.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18 个独立包装,其中 12 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6 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
7、固形物、固形物,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
8、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ZSX055.10-20194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