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20CCS X 26 ICS 67.080.20CCS X 26 团 体 标 准团 体 标 准 T/N A I A 0 2 6 2 0 2 1T/NAIA 0176-2022浆水 2022-11-30 发布2022-12-01 实施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发 布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发 布发布TB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前 言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由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固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
2、心、西吉县宗昌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金霞、白洁、马磊、罗鹏程、王宗强、张小飞。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浆水浆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浆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浆水的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
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38572 食用豌豆淀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浆水 以饮用水、芹菜、苦苣菜等菜叶为主要原料,经精选、清洗、切配、漂烫,辅以小麦粉、豌豆粉及其他辅料,再经过自然发酵或添加酵母菌发酵
5、,可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包装制成的酸菜(也可不含菜)。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 豌豆粉应符合 GB/T 38572 的规定。4.1.3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奶白色或淡黄色,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酸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半透明液体,含有不同数量的蔬菜或不含菜、有少量沉淀、无悬浮白花膜,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6、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含菜 不含菜 固形物,%3-总酸(以乳酸计),g/kg(L)2.0-6.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铅(以Pb计),mg/kg(L)0.5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mg/kg(L)20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3 沙门氏菌/(/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
7、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50g左右的被测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检验 6.2.1 固形物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总酸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6.3 污染物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6.3.1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微生物检验 6.4.
8、1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方法检验。6.4.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方法检验。6.4.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方法检验。6.5 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60 规定的方法检验。6.6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批组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包装规格和净含量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kg(12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固形物、总酸、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9、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应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1.2 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应标准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