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1.2 2 0B 4 1I I B 1 J河 北 省 地 方 标准DB1 3/T 1 0 0 4.9-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ti 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2 0 0 8-1 2-2 9发布2 0 0 8-1 2-3 1实施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 B 1 3/T 1 0 0 4.9-2 0 0 8N O胃 D B 1 3/T 1 0 0 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D B 1 3/T 1 0 0 4.1-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1 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D B 1 3/T 1 0 0 4.2-
2、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D B 1 3/T 1 0 0 4.3-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 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D B 1 3/T 1 0 0 4.4-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D B 1 3/T 1 0 0 4.5-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 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D B I 3/T 1 0 0 4.6-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6 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D B 1 3/T 1 0 0 4.7-2
3、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 B 1 3/T 1 0 0 4.8-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 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D B 1 3 J T 1 0 0 4.9-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 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 D B 1 3/T 1 0 0 4.1 0-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 1 0 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本部分为D B 1 3/T 1 0 0 4的第9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
4、草人:张玉新、王诚、王桂柱、陈春龙、马延华、姚鹏、李兵。DB1 3/T 1 0 0 4.9-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9 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种类、领发、使用、审核和管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防 疫证章、标志的种类、领发、使用、审核和管理的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
5、 B 1 3/T 1 0 0 4.7-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 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 0 0 8 年1 月1 日 起施行)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农业部农牧医发(1 9 9 8)8 5 号)3 证章、标志种类3.1 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 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3.2 资格证书 动物防 疫监督员证、动物检疫员证、动物防疫员证、动物防疫协助员证。3.3 执法文书 农业部
6、统一监制的 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询问 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案件处理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 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罚没物品 处理记录、(行政处罚结案报告。3.4 许可类证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3.5 章3.5.1 验讫章:动物检疫标识章、动物产品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专用章。3.5.2 业务章:动物检疫专用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专用章。3.5.3
7、 行政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公章。3.6 标识3.6.1 畜禽标识。3.6.2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专用标识。3.7 监督专用标志、标牌、佩章、图案3.8 规定的其它动物防疫证章标志。4 领 取D B 1 3/T 1 0 0 4.9-2 0 0 8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订购计划,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供应,逐级领取。Gi 使用5.1 检疫证明 由 动物检疫员出 具,填写执行 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5.2 资格证书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颁发、使用。5.3 执法文书 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填写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5.4 动物防疫许可类证书 使用执行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
8、作规程)。5.5 章和标识 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执行 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6 审核6.1 检疫证明 实行市县两级审核、两级监督制度,省级备案。6.1.1 审核内容 执行 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6.1.2 将检疫数据整理登记。6.2 动物防疫许可类证服 执行 D B 1 3/T 1 0 0 4.7 07 管理7.1 设立专管员、专管库(柜),建立审批、发放、奖惩记载、审验和日 常监督检查制度。7.2 建立台帐,对动物防疫证、章及标志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分类保管。7.3 检疫证明存根、动物防疫许可类证照申 报资料的保存执行 动物防 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7.4 销毁书证存根、副本或档案,必须经保存单位批准,并有详细记录,涉及财务管理的 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7.5 损毁、丢失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