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51201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04.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YDZP 0015 S-2022 豆奶冻.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YDZP厦 门 银 祥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DZP 0015S2022豆奶冻2022-05-24 发布2022-06-30 实施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Q/YDZP 0015S 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依据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同时参考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于2022年5月24

2、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厂、分公司、代工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华、陈清胜、姚璇卿。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DZP 0015S 20221豆奶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奶冻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水为主要原料,经制浆,辅以魔芋粉、食糖,经煮浆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DZP 0015S 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5、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4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

6、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1.0GB 5009.5脲酶试验阴性GB/T 5009.18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DZP 0015S 20223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0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

7、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2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的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

8、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DZP 0015S 20224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4.3.2定期检验大肠菌群检验应不少于每 10 天一次。4.3.

9、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4.4.2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4.4.3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批产品不合格,不得

10、复检。5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识、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DZP 0015S 202255.2包装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并符合 GB 4806.7、GB 9683、GB/T 10004 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3运输和贮存5.3.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合贮存和运输。5.3.2产品应在 010条件下冷藏贮存和运输。5.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