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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HSP 0003 S-2023 猪肉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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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HSP Q/YHSP 0003S-2023 猪肉脯 2023-01-10 发布 2023-02-10 实施 广东英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英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046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HSP 0003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英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英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鹏、王盼。本标准于 2023 年 01 月 10

2、 日首次发布。Q/YHSP 0003S-2023 1 猪肉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脯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牛肉、鸡肉、白砂糖、海藻糖、鸡蛋、鱼露、膨化豆制品、麦芽糊精、大豆分离蛋白、酿造酱油(含焦糖色)、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芝麻、辣椒粉、黑胡椒粉、香辛料、味精、食品添加剂(甘油、乳酸钠、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钠、双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辣椒红、红曲红)、食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搅拌、腌制、成型、干燥、烘烤、冷却、包装而成的熟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3、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 GB 2707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5、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Q/YHSP 0003S-2023 2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6、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

7、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1

8、83 辣椒粉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 NY/T 90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猪肉、鸡肉、牛肉应符合 GB 2707 有关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Q/YHSP 0003S-2023 3 3.1.4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5 膨化豆制品应符合 SB/T 10453、GB 2712 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规定。3.1.7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

10、0371 的规定。3.1.8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9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10 白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1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12 香辛料、黑胡椒粉应符合 NY/T 901 的规定。3.1.13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的规定。3.1.14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15 乳酸钠应符合 GB 25537 的规定。3.1.16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17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11、 的规定。3.1.18 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规定。3.1.19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3.1.20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3.1.21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2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23 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24 鱼露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3.1.25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12、,不焦黑。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无腐臭味及酸败味。性状 切面紧密,无血水,无粘液,无霉斑,无异物附着。杂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苯并(a)芘,g/kg 5.0 铅(以Pb计),mg/kg 0.4 总砷(以As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总汞(以Hg计),mg/kg 0.05 铬(以Cr计),mg/kg 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水分,g/100g 20 脂肪,g/100g 20 Q/YHSP 0003S-2023 4 蛋白质,g/100g 20

13、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8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38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仅适用于牛肉制品)5 0 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

14、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9303和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 9695.19执行。5.2 感官要求检验 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目测包装、色泽、形态及表面杂质,鼻嗅和口尝其滋味气味。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苯并(a)芘 按GB 500

15、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铬 Q/YHSP 0003S-2023 5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9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3.10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11 氯化物 按G

16、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3.12 总糖 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30、GB 4789.10、GB 4789.6规定的方法测定。5.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取样方法按 GB/T 9695.19 的规定进行。6.3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一般情况,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要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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