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YZW0003S-2020前言写。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本标准由重庆渝真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渝真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培根本标准批准人:张彦喜本标准于2020年10月06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画专Q/CYZW0003S-2020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鸡粉调味料、增味剂、食用香料等,经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
2、食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
3、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用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3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14.3检验方法Q/CYZW0003S-20204.3.1出厂检验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
4、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6中所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