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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CYS 0001 S-2022 速冻芋头、马蹄.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56891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9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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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Q/FCYS 富川源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CYS 0001S-2022 速冻芋头、马蹄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096 S一2022 有效期至7叫年它加日 2022-07一”8发布 2022一08-23实施 富 川丈原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发 布 Q/FC丫S 0001S-2022 月Ii 全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富川源盛农产品销售有限

2、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少乾。本标准于2022年7月18日发布,2022年8月23日实施。I Q/FC丫S 0001S-2022 速冻芋头、马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速冻芋头、马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芋头、马蹄为原料,经预处理、去皮、清洗、切分(或不切分)、速冻(产品中心温度毛-18C)、包装、冻藏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芋头、马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

4、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SB/I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1 O/FC丫S

5、0001S-2022 4.1 原辅料要求 4.芋头、马蹄 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变质,选用的品种和成熟度符合加工要求,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品速冻后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块状(或条状、粒状),表面无明显的冰霜 滋味与气味 解冻后应具有原芋头、马蹄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冻品中心温度 延 18 铅(以Pb计

6、)/(mg/kg)(0.2 福(以Cd计)/(mg/kg)簇 0.08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2 沙门氏菌 5 0 0/25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2 Q/FC丫S 0001S-2022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7、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31646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感官要求 在冻结状态下,取单只包装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先检查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物,自然光下观测产品的色泽、杂质、组织形态,待样品微波解冻或自然解冻后,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尝产品的滋味。7.2 理化指标 7.2.”冻品中心温度 按SB/T 10379-20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锅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7.3 微生物指标 7.3

8、.1 致病菌指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GB 4789.30.GB 4789.6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3 Q/FC丫S 0001S-2022 8.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

9、的产品为检验 批。8.3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8.5 型式检验 8.5.”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第4.2.4.3.4.4和5规定的项目。6 判定规则 8.6.”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6.2 除

10、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应标注贮存、运输和食用方式。9.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

11、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并符合有关标准,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工具的厢内温度应保持一15以下,运输过程中 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9.3.2 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a.b 4 Q/FCYS 0001S-202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周围环境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专用冷库内,且库温低于一18 C,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士2以内,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30cm0 9.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 月。、卜帜。认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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