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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D 0004 S-2023 高筋小麦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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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FJD Q/FJD 0004S-2023 代替Q/FJD 0004S-2019 高筋小麦粉 2023-01-30 发布 2023-02-01 实施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20018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FJD 0004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Q/FJD 0004S-2019,与Q/FJD 0004S-2019相对,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修改了

2、湿面筋、蛋白质、苯并(a)芘的指标要求。本标准起草单位: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新、付涛、卢敏、江文婷。本标准于2019年07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23年1月30日首次修订。Q/FJD 0004S-2023 1 高筋小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筋小麦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以谷朊粉为辅料,经清理、润麦、研磨、配粉加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高筋小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4、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

5、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方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6.2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2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07 高筋小麦粉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FJD 0004

6、S-2023 2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表示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应符合 GB 1351、GB 2715 的要求。3.1.2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要求。3.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

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正常的麦香味,无异味 状态 呈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0 灰分(以干基计),%0.70 粗细度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湿面筋,%36 蛋白质(以干基计),%13.0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铅(以Pb计),mg/kg 0.15 总汞(以Hg计),mg/kg 0.02 总砷(以As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

8、g 0.1 铬(以Cr计),mg/kg 1.0 苯并(a)芘,g/kg 2.0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Q/FJD 0004S-2023 3 玉米赤霉烯酮,g/kg 60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 3.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3122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进行。5.2 理化指标 5.2

9、.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进行。5.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进行。5.2.3 粗细度 按GB/T 5507规定进行。5.2.4 湿面筋 按GB/T 5506.2规定进行。5.2.5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进行。5.2.6 含砂量 按GB/T 5508规定执行。5.2.7 磁性金属物 按GB/T 5509规定执行。5.2.8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5.2.9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进行。5.2.10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进行。5.2.11 镉 按GB 5009.15规定执行。5.2.12 铬 按GB 5009.123规定执行。

10、5.2.13 苯并()芘 按GB 5009.27规定执行。5.2.14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执行。5.2.15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 5009.111规定执行。Q/FJD 0004S-2023 4 5.2.16 赭曲霉毒素 A 按GB 5009.96规定执行。5.2.17 玉米赤霉烯酮 按GB 5009.209规定执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料在入库之前都必须经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供应商已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验报告的,由质检部门将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比对,并确认是

11、否合格;公司质检有能力检验的,由质检部门按质量标准要求全检或随机抽样检验,进行合格确认;对某些重要而自己没有能力检验的指标,由质检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 按GB/T 5491的规定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面筋、蛋白质、粗细度。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6.5.2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

12、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材料供应商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较大的差异时;f)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并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Q/FJD 0004S-2023 5 b)产地 c)配料表 d)净含量 e)生产日期 f)保质期及贮存条件 g)产品标准号 h)营养成分表 i)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j)生产许可证编号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24905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物品一起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产品应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离地10厘米,离墙20厘米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并有相应的防鼠、防蝇、防虫设施。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计,袋装产品保质期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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