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XSH Q/JXSH 0024S-2022 高纤杏仁饼 2022-10-25 发布 2022-10-30 实施 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32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0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XSH 0024S-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文件由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起草。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志高、吴俊华、何雁虹、欧坤娣、陈林清、彭丽谕、李菲菲、杨永杰。本文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首次发布。Q/JXSH 0024S-2022 1 高纤杏仁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纤杏仁饼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绿豆皮粉、绿豆粉、白砂糖、食用猪油、食用植物油为原料,经低温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高纤杏仁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
3、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5、、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0462 绿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JXSH 0024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
6、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豆皮粉 选取制粉后脱下的绿豆皮,经过前处理,粉碎,过筛后精磨而成的绿豆皮粉。3.2 绿豆粉 取精选绿豆经浸泡、发芽、高温杀青、烘干后精磨而成的绿豆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3 食用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5 以上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7、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膳食纤维/(%)1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蛋白质/(%)13.0 铅(以 Pb 计)/(mg/kg)0.4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表面呈淡棕黄色,饼底呈金(深)黄色,色泽均匀。香气及滋味 口感酥脆,具有该产品所特有的香气,无异味。组织形态 外形完整、无裂痕,厚薄均匀,花纹清晰,结构疏松,无霉变,无生虫。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JXSH 0024S-2022 3 表 3
8、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15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8957的
9、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7099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酸价 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膳食纤维 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
10、定的方法测定。Q/JXSH 0024S-2022 4 6.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每批原辅料入库前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同一天同一批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3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签、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酸价、过
11、氧化值 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4.2、4.3、4.4、4.6。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
12、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应列出品名、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生产日期、保存方法、制造商、地址、电话、传真、产地等内容。8.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采用 MCPP 薄膜包装,其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塑料袋(盒)包装,其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干燥、清洁、运输中不得倒放、侧放及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并应避免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搬轻放。8.4 贮存 8.4.1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堆放时应离地、墙 20cm。且不应堆放过高,产品不得与有毒或有特殊气味的物品、变质、虫蛀的物品及易污染的物品存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避免日Q/JXSH 0024S-2022 5 晒、雨淋。8.4.2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