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HYQ/JHY 0001S-2022金斛源饮液金斛源饮液2022-05-28 发布2022-06-18 实施贵州省金斛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JHY 0001S-2022-1-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编制本文件由贵州省金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金斛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润洲。Q/JHY 0001S-2022-2-金斛源饮液金斛源饮液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金斛源饮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
2、期。本文件适用于我公司以饮用水、金钗石斛花(干制品)、蜂蜜、低聚果糖、木糖醇等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刺梨原汁,经原料预处理、水煮、过滤、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类产品:金斛源饮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3、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52/04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花(干制品)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3528.2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量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HY 0001S-2022-3-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
5、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金钗石斛花(干制品)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 DBS52/049 的规定。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5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规定。3.1.6 刺梨原汁应由新鲜、成熟适度、外观完好,无虫蛀的刺梨鲜果制成,其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3.1.7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项目指标外观透明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色泽呈产品应有的色
6、泽滋味与气味具有不同品种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项 目指标铅(Pb)mg/L0.3铜(Cu)mg/L5.0a锌(Zn)mg/L5.0b锡(Sn)mg/L140a铁(Fe)mg/L15a锌、铜、铁总和,mg/L20a仅适用于金属灌装产品;b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b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a样品的采样
7、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按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Q/JHY 0001S-2022-4-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按感官品评法进行评定。4.2 理化指标4.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铜按 GB 5009.1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锌按 GB 5009.
8、14 定的方法检验。4.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铁按 GB 5009.9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9、5.2 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送检和留样复查需要),其中一份送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5.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3.23.6 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Q/JHY 0001S-2022-5-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
10、定规则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用备检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结果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6标志、标志、标签、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及保质期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标注“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并标注“金钗石斛花推荐食用量1.5 克/天,本品食用量每天不应超过 100 毫升”。6.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定的材料包装。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不得以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托盘(架)。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罐头工艺生产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其他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