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YY 0001 S-2022 速冻食品 椰子水.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428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514.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YY 0001 S-2022 速冻食品 椰子水.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QYY 0001 S-2022 速冻食品 椰子水.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QYY 0001 S-2022 速冻食品 椰子水.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QYY 0001 S-2022 速冻食品 椰子水.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QYY 0001 S-2022 速冻食品 椰子水.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Y 速冻食品 椰子水 2022-07-01 发布 2022-07-30 实施 东莞市原椰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原椰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YY 0001S-2022 备案号:4419036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东莞市原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志辉、刘卫明。本文件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Q/YY 0001S-2022

2、 1 速冻食品 椰子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速冻食品椰子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椰子为原料,经预处理(切割)、取汁、灌装、速冻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用于食品加工、餐饮加工的非即食的椰子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3、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

4、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441 椰子产品 椰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椰子应符合 NY/T 1441、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乳白色,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

5、椰子水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Q/YY 0001S-2022 2 性 状 冷冻时为固体状,解冻后为液体状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 铅(以 Pb 计),mg/kg 0.04 镉(以 Cd 计),mg/kg 0.05 3.4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6、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打开包装袋后,立即嗅其气味,取50 g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或100 mL小烧杯中,至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产品溶解后,按GB/T 12143进行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3 镉 按GB 5009.15进行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

7、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6.2.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Q/YY 0001S-2022 3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

8、)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有制冷功能的运输车运输,转运前应将箱体温度降至-10以下,运输过程中箱体温度需保持在-15以下。7.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3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包装的工具,不得抛摔、撞击、挤压。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专用冷库内,离地面不少于 15 cm,箱与墙面的距离不少于 20 cm,堆放高度以外包装箱不变形为限,最高不超过 2 m。7.4.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3 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以标签标注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