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H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XH 0002S2022 破壁富硒植物固体饮料 2022-02-10 发布 2022-02-17 实施 硒瀚生物科技发展(肇庆)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12004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1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H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由硒瀚生物科技发展(肇庆)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硒瀚生物科技发展(肇庆)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劭武。本文件于2022年2月10日首次发布。Q/XH 00
2、02S2022 1 破壁富硒植物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破壁富硒植物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第3章规定的破壁富硒植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3、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4、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
5、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Q/XH 0002S2022 2 3 产品分类 3.1 破壁富硒葛根人参固体饮料 以葛根、人参(人工种植)、食用菌粉为原料,经过筛选或不筛选、清洗或不清洗、干燥或不干燥、粗粉碎、粗混合、消毒、精粉碎破壁、再混合、灌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破壁富硒葛根人参固体饮料。3.2 破壁富硒决明子植物固体饮料 以决明子、菊花、枸杞、食用菌粉为原料,经过筛选或不筛选
6、、清洗或不清洗、干燥或不干燥、粗粉碎、粗混合、消毒、精粉碎破壁、再混合、灌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破壁富硒决明子植物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葛根、决明子、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要求。4.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2012 年第17 号公告的规定。4.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 的要求。4.1.4 食用菌粉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
7、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粉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7.0 铅(以 Pb 计)/(mg/kg)0.9 硒(以 Se 计)/(mg/kg)112 4.4 微生物指标 Q/XH 0002S2022 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CFU/g 5104CFU/g 大肠菌群 5 2 10CFU/g 102CFU/g 霉菌 50CFU/g 沙门氏菌
8、 5 0 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9、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硒 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Q/XH 0002S2022 4 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质量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
10、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7.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如有指标
11、不符合本文件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这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Q/XH 0002S2022 5 b)原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生产设备;d)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
12、检验项目 本文件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冲调方法、生产日期、保持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食
13、品产地、营养成分表等。含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标签应标示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包装材料 项目 要求 复合袋 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 PE 膜、袋 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纸箱 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8.4 贮存 Q/XH 0002S2022 6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避光、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面10、离墙20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具体以标签上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