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 山 小 罐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GT Q/XGT 0003S-2021 代替Q/XGT 0003S-2018 台湾乌龙茶 2020-12-30 发布 2021-02-01 实施 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478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9日Q/XGT 0003S-2021 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
2、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安徽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 台湾乌龙茶标准。本标准的感官品质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并贯彻执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比较了 GB/T30357.1 乌龙茶 第1 部分:基本要求。本标准代替 Q/XGT 00
3、03S2018台湾乌龙茶(标准备案号:341720180009S,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本标准与 Q/XGT 0003S2018台湾乌龙茶(标准备案号:341720180009S,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1 日)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运输和产品召回管理 修改了储存条款 本标准由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婷婷、戴兴昆、钟青。本标准有效期 3 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XGT 0003S-2
4、021 1 台湾乌龙茶台湾乌龙茶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罐茶台湾乌龙茶的产品分类与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感官品质、理化指标、质量安全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台湾台中市和平区、南投县仁爱乡、南投县竹山镇、嘉义县等地台湾乌龙茶为原料,经拣剔、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台湾乌龙茶产品。如本标准的规定与国家相关标准、法规和规定相冲突,则以国家相关标准、法规和规定为准。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5、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
6、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XGT 0003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3 术语和定
7、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1 台湾台湾乌龙茶乌龙茶 以台湾台中市和平区、南投县仁爱乡、南投县竹山镇、嘉义县等地台湾乌龙茶为原料,经拣剔、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台湾乌龙茶产品。4 4 产品分类与质量等级产品分类与质量等级 4.14.1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台湾乌龙茶根据工艺和海拔不同分类,分为冻顶乌龙茶、高山乌龙茶。4.24.2 质量等级质量等级 4.2.14.2.1 冻顶乌龙茶按品质分类:精品、特级、一级。4.2.24.2.2 高山乌龙茶按品质分类:精品、特级、一级。4.34.3 标准样标准样 每级产品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品,每两年更换一次。5 5 要求要求 5.15
8、.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生产过程中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5.25.2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以台湾台中市和平区、南投县仁爱乡、南投县竹山镇、嘉义县等地台湾乌龙茶为原料,用于生产的原料茶的质量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应洁净,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不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5.35.3 原辅料的要求原辅料的要求 5.3.15.3.
9、1 品质正常,具有台湾乌龙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XGT 0003S-2021 3 5.3.25.3.2 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3.35.3.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5.45.4 感官品质要求感官品质要求 5.4.15.4.1 台湾乌龙台湾乌龙 台湾乌龙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台湾乌龙茶感官指标 品名 等级 外形 内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冻顶乌龙 精品 卷曲呈半球形,紧结重实 乌褐油润 匀整 洁净 浓郁,焦甜香显 浓 厚 甘润,喉韵显 金黄,明亮 褐绿亮,软 特级 卷曲呈半球形,紧
10、结重实 乌褐润 匀整 洁净 浓郁,带焦甜香 浓 厚 甘润 金黄亮 褐绿亮,软 一级 卷曲呈半球形,较紧结 乌褐 较 匀整 较洁净 浓纯 浓厚 黄亮 褐 绿 尚软 高山乌龙 精品 颗 粒 紧实,呈半球形 墨绿油润 匀整 洁净 甜 香 微带 花 果香 醇 厚 回甘 金黄明亮 深绿亮,软 特级 颗 粒 紧实,呈半球形 墨绿润 匀整 洁净 甜香 醇 厚 回甘 金黄亮 深绿亮,软 一级 颗粒紧结较重实 墨绿 较 匀整 较洁净 纯正 醇和 橙黄亮 稍 厚 尚软亮 5.4.25.4.2 感官检验按 GB/T 23776 进行 5.55.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台湾乌龙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
11、化指标 项目 台湾乌龙茶指标 规定方法 水分/(g/100g)50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 总灰分/(g/100g)6.5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XGT 0003S-2021 4 水浸出物/(g/100g)32.0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执行 碎茶和粉末/(g/100g)1.2 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执行 铅(以 Pb 计)/(mg/kg)4.5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 注:1、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按 GB 2762 和 GB 2763 执行 2、国家有禁用农药的从其规定;5.65.6
12、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按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6 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7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8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8.1 8.1 批次确定和抽样批次确定和抽样 8.1.1 8.1.1 批次的确定: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8.1.2
13、 8.1.2 抽样:抽样: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kg,抽样数量为 10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或按照 GB/T 8302 标准执行。8.28.2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8.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产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8.2.28.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XGT 0003S-2021 5 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
14、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8.38.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8.3.18.3.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3.28.3.2 除卫生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检验中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8.3.38.3.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5、9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9.19.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 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9.29.2 包装包装 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符合 GB 23350、GH/T 1070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9.3 9.3 运输和产品召回管理运输和产品召回管理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其他物品混装混运。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召回按照 GB/T 654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等有关的规定执行。9.4 9.4 贮存贮存 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9.9.5 5 保质期保质期 产品在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