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QB64/0081S-2020 Q/NXSS 宁 夏 塞 尚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XSS 0008S2020 稀奶油 2020-03-24 发布 2020-03-24 实施 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NXSS 0008S2020 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GB 1964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编写的。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与 Q/NXSS 0008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产品范围;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
2、修改了产品贮存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SS 0008S2020 稀奶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奶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和(或)乳脂为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经预处理、巴氏杀菌、配料、杀菌、均质、灌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用于食品加工原料的稀奶油。乳脂是以乳为原料分离出的含脂肪的部分,包括稀奶油、无水奶油和奶油等乳脂肪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Q/NXSS 0008S2020 3.1.1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要求。3.1.2 乳脂应符合GB 19646的要求。3.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
5、相应标准或相应法律法规。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乳白色或乳黄色。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稀奶油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脂肪/(g/100g)10.0-80.0 GB 5009.6 酸度/(T)28.0 GB 5009.239 备注:酸度不适用于以发酵稀奶油为原料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3.4.1 以罐
6、头工艺或超高温灭菌工艺加工的稀奶油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T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4.2 其他杀菌工艺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非指定的用 CFU/g(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0 10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 100 GB4789.10 定性检验 沙门氏菌 5 0 0/25g(ml)-GB4789.4 酵母菌 90 GB4789.15 备注:酸度不适用于以发酵稀奶油为原料的产品。Q/NXSS
7、 0008S2020 3.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具体见表 4 的规定。表 4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mg/kg,以Pb计)0.1 GB 5009.12 总砷/(mg/kg,以As计)0.1 GB 5009.11 苯并(a)芘/(g/kg)10 GB 5009.27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和 GB14880 中稀奶油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条生产线连续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和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
8、取至少5个单独包装的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检验报告方可出厂。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脂肪、酸度、微生物指标。6.2.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Q/NXSS 0008S2020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 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3 运输 7.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预包装食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