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AGJS0014S-2019金黄色葡萄球菌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中14.06.04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然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210201053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生产日期、同一投料、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
2、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500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附合格证方能出厂销售。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如有检验项目(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应对留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不合格。5.5.3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1.1标签按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