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0W0001S-2020前言我公司生产的雨生红球藻粉是经选育优良雨生红球藻藻种,采用密闭式光生物反应器培养,经藻液浓缩、喷雾或破壁干燥、包装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限量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代替Q/BOW0001S一2017雨生红球藻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昆明白鸥微藻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起
2、草并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渡部政博、長瀨俊哉、沼泽彻、杨福梅。0003:9口安Q/B0W0001S-2020表2(续表)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灰分,g/100g15GB5009.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9643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加工藻
3、类的相关规定。003.8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2094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在同一个生产加工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组批。4.2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包装净含量高于2kg的产品抽取4个包装。从4个包装中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
4、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须进行检验:a)更换主要设备或主要工艺: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0/B0W0001S-2020c)停产半年以上在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中有任意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它指标有不合格项目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5.1.1销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最大使用量。5.1.2不适宜人群:婴幼儿5.1.3每日最大食用量:0.8g天。5.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应规定。封口应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业标滑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时严格防雨、防潮、防晒并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重压。S-5.4贮存月产品应存放于避光、干燥的专用仓库中,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产品离地、离墙20Cm以上,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