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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HM 0002 S-2020 汤类制品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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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福 州 五 花 马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WHM 0002S2020代替Q/FWHM 0002S2019汤类制品罐头2020-02-13 发布2020-03-10 实施福州五花马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WHMQ/FWHM0002S2020前言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GB 7098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本标准与 Q/FWHM 0002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感官指标、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FWHM 0002S2019汤类制品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福州五花马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五花马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宪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HM 0002S20201汤类制品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汤类制品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经选料、煮制、撇去浮沫、下料、熬煮、留汤,加入牛肉或鸡肉、调味、包

3、装、杀菌制成的汤类制品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按原辅料的不同分为牛肉汤罐头和鸡汤罐头。3.1 牛肉汤罐头将牛骨砸断和鸡骨架煮制、撇去浮沫、下西红柿、洋葱、胡萝卜、包菜、芹菜煮制、留汤,添加酿造酱油、番茄酱、蒜头、豆瓣酱、大豆油、生姜、鸡粉、冰糖、食用盐、味精、白胡椒粉、烧开调味,加入卤制牛肉(将清水煮熟的牛肉切成块状)包装、杀菌制成的牛肉汤罐头。3.2 鸡汤罐头将清水煮熟鸡肉,下葱、姜、食用盐、白砂糖、味精、大骨粉、鸡粉调味煮制、

4、包装、杀菌制成的鸡汤罐头。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GB/T 10786内容物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HM 0002S20202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含量,g/100 g1GB/T 10786氯化物(以 Cl-计),%8GB 5009.444.4微生物

5、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

6、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抽样。6.2抽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 2kg(不少于6 个独立包装)。分成 2 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检或备查用。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氯化物、商业无菌、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4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HM 0002S2020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

7、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6.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注固形物含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

8、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耐蒸煮袋,包装容器或材料应清洁、卫生,分别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包装要求封口严密、外观整洁。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搬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若顾客对产品保质期有特殊要求,按顾客要求标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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