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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P 0003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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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LSP0003S-2019222039S-201920222019071020220709Q/HLSP备案号:22203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09 日吉 林 省 核 灵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LSP0003S-2019代替Q/HLSP0003S-2016固态复合调味料2019-06-25 发布2019-06-25 实施吉林省核灵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LSP0003S-20191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添加或不添加辣椒、花椒、蒜、大葱、桂皮、胡椒、孜然、麻椒、芝麻、八角、月桂(香叶)、小茴香、高良姜、桂皮、丁香、草果、砂仁、山奈

2、、肉豆蔻、香辛料、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白砂糖、绵白糖、味精、鸡粉调味料、茶叶、紫苏子、陈皮、白芷、黄豆粉、咖喱粉、面包糠、花生碎、植物油、固态调味料食用盐、谷氨酸钠、白砂糖、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淀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谷氨酸钠、焦糖色、5-呈味核苷酸二钠)、麦芽糊精、葡萄糖、食用香精、大蒜粉、芥末粉、黑胡椒粉、洋葱粉、柠檬酸、酱牛肉原汁(牛肉提取物(牛肉、食用盐、水)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食用盐)、调味水解蛋白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谷氨酸钠、木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棕榈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牛味调味料(酵母抽提物、食用

3、盐、谷氨酸钠、葡萄糖、葵花籽油、木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牛肉粉(牛肉汁(牛肉、水、食用盐)、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食用盐)、香辛料、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或不粉碎、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445绵白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食用盐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T 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Q/HLSP0003S-2019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640冲调谷物制品GB/T 22266咖喱粉GB/T 22806白卡纸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SB/T 10415鸡粉调味料QB/T 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QB/T 1733.6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NY/T 288绿色食品 茶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

6、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SDZZ0001S-2018 面包糠山东卓尊食品有限公司Q/CPXJY0010S-2018 固态调味料 希杰(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药典一部(2010版)紫苏子、陈皮、白芷3分类根据产品使用功能和配料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别。3.1型以辣椒、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味精、蒜、麻椒、桂皮、鸡粉调味料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2型以辣椒、食用盐、孜然、芝麻、味精、紫苏子、白砂糖、鸡粉调味料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3型以八角、花椒、陈皮、香叶、小茴香、高良姜、桂皮、白芷、丁香、

7、草果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4型以八角、花椒、小茴香、陈皮、味精、食用盐、茶叶、桂皮、姜、白芷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5型以配料表:花椒、八角、高良姜、小茴香、胡椒、陈皮、桂皮、山奈、白芷、肉豆蔻、砂仁、丁香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6型Q/HLSP0003S-20193以花椒、八角、桂皮、小茴香、陈皮、肉豆蔻、丁香、砂仁、草果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7型以花椒、八角、桂皮、胡椒、高良姜等为原料,经分选、粉

8、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8型以芝麻、花生碎、味精、黄豆粉、面包糠、紫苏子、孜然、鸡粉调味料、咖哩粉、白砂糖、食用盐、植物油、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9X 型以芝麻、辣椒、花生碎、味精、黄豆粉、面包糠、紫苏子、孜然、鸡粉调味料、咖哩粉、白砂糖、食用盐、植物油、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10XI 型以花椒、芝麻、食用盐、味精、香辛料为原料,经分选、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3.11X型以绵白糖、食用盐、固态调味料食用盐、谷氨酸钠、

9、白砂糖、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淀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谷氨酸钠、焦糖色、5-呈味核苷酸二钠)、麦芽糊精、葡萄糖、食用香精、大蒜粉、芥末粉、黑胡椒粉、洋葱粉、柠檬酸、酱牛肉原汁(牛肉提取物(牛肉、食用盐、水)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食用盐)、调味水解蛋白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谷氨酸钠、木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棕榈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牛味调味料(酵母抽提物、食用盐、谷氨酸钠、葡萄糖、葵花籽油、木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牛肉粉(牛肉汁(牛肉、水、食用盐)、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食用盐)、香辛料为原料,经分选、

10、粉碎(制粉)、调配、搅拌、称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辣椒、花椒、蒜、大葱、桂皮、胡椒、孜然、麻椒、芝麻、八角、月桂(香叶)、小茴香、高良姜、桂皮、丁香、草果、砂仁、山奈、肉豆蔻、香辛料应符合 GB 15691 的规定。4.1.2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4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5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6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4.1.7茶叶应符合NY/T 288的

11、规定。4.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9紫苏子、陈皮、白芷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0版)的规定。4.1.10 黄豆粉应符合GB 19640的规定。Q/HLSP0003S-201944.1.11 花生碎应符合QB/T 1733.6的规定。4.1.12 咖哩粉应符合GB/T 22266的规定。4.1.13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14 面包糠应符合山东卓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DZZ0001S-2018,备案号373415S-2018的规定。4.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16 绵白糖应符合GB/T 1445的规定。4.

12、1.17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4.1.18 固 态 调 味料 应 符 合 希 杰(中 国)食 品有 限 公 司 Q/CPXJY0010S-2018 的 规 定。备 案 号1101140195S-2018。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口感判定滋味。组织形态呈均匀粉末或颗粒状态滋、气味香气浓郁,具有复合型固态调味料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4GB 5009.3食用

13、盐(以NaCl计),g/100g10-2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件数;c 为最大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治病菌

14、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本品中型、X 型、X型为即食调味料,检测该指标。Q/HLSP0003S-2019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用盐、标签。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

15、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 GB/T 12729.2 的规定执行。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这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型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辣椒、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味

16、精、蒜、麻椒、桂皮、鸡粉调味料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要而定生 产 商:吉林省核灵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Q/HLSP0003S-20196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0431-82675177生产日期:见封口和喷码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通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22010607110产品标准代号:Q/HLSP0003S8.1.2 型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辣椒、食用盐、孜然、芝麻、味精、紫苏子、白砂糖、鸡粉调味料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要而定生 产 商:吉林省核灵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0431-82675177生产日期:见封口和喷码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通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22010607110产品标准代号:Q/HLSP0003S8.1.3 型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八角、花椒、陈皮、香叶、小茴香、高良姜、桂皮、白芷、丁香、草果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要而定生 产 商:吉林省核灵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产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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