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ZY Q/JZY 0031S-2022 健芝缘破壁灵芝孢子粉 2022-05-01 发布 2022-05-15 实施 开平健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开平健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7024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ZY 003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开平健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克勇、梁晋谊、许银秀、胡燕燕、周健平、
2、罗淑青。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5月1日。Q/JZY 0031S-2022 2 健芝缘破壁灵芝孢子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芝缘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原料,经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健芝缘破壁灵芝孢子粉,其标志性成分为多糖和总三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5、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破壁灵芝孢子粉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的原料技术要求的规定;Q/JZY 0031S-2022 3 3.1.2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 泽 棕褐色 滋味、气味 气微,味淡或微苦 状态 无结块,干燥疏松细腻粉末,无粘连,无沙粒感,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增强免疫力 3.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表 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多糖,g/100g 1.0 总三萜,g/100g 5.0 3
6、.5 理化指标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9.0 灰分,%3.0 过氧化值,g/100g 0.20 粒度 粗粉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3.6 微生物指标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2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3.7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7、。Q/JZY 0031S-2022 4 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和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按GB 16740的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多糖 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规定的方法检测 5.3 总三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项下“含量测定三萜及甾醇”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供试品溶液的浓度较原方法稀释10倍)5.4 水分 按照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灰分 按照G
8、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过氧化值 按照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粒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铅 按照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总砷 按照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总汞 按照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1 六六六、滴滴涕 按照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 菌落总数 按照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大肠菌群 按照GB 4789.3规定的“MPN计数法”测定 5.14 霉菌和酵母菌 按照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15 沙门氏菌
9、 按照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Q/JZY 0031S-2022 5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中的全部项目、净含量、标志性成分以及理化指标中水分、灰分、过氧化值、粒度,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每年
10、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b)原辅料的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指标项目。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成品按批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抽样数量不少于 200g,并且不得少于 3 倍检验量样品。型式检验抽样量按相关检验机构的检测要求提供。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 6.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
11、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检验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1.3 微生物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6.6.2 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 6.6.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2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检验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2.3 微生物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按 GB 7718 的规定和
12、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标注,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6388 及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采用复合包装膜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按规格密封包装。大包装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瓦楞纸箱,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防潮、防晒、防破损和防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Q/JZY 0031S-2022 6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 本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