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YHSQ/JYHS 0002S2021豆豉鲮鱼罐头2021-03-29 发布2021-04-10 实施中山市金樱花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备案号:4420010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HS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中山市金樱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东华,刘琼瑜。本标准于2021年03月29日首次发布。Q/JYHS 0002S20211豆豉鲮鱼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豉鲮鱼罐头的产品
2、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鲮鱼、豆豉、大豆油、水、食盐、食糖、添加或者不添加辣椒粉、酱油、香辛料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后,经油炸、装罐(瓶)、密封、杀菌、包装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炸鱼罐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
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JYHS 0002S2021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
5、7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 23183辣椒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 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QB/T 3599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QB/T 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
6、1原辅料要求3.1.1鲮鱼:应符合 GB 2733 标准的要求。3.1.2豆豉:应符合 GB 2712 标准的要求。3.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标准的要求。3.1.4食盐:应符合 GB 2721 标准的要求。3.1.5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的要求。3.1.6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标准的要求。3.1.7酱油:应符合 GB 2717 标准的要求。3.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标准的要求。3.1.9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标准的要求。3.1.10辣椒粉:应符合GB/T 23183标准的要求。3.1.1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
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Q/JYHS 0002S20213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鱼体呈黄褐色至深茶褐色,油为深黄褐色,豆豉呈黑色滋味及气味具有豆豉鲮鱼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不得有异味组织形态质地紧密,软硬及油炸适度。条装:鱼体排列较整齐,每条质量20g以上,允许添称小块二块;段装:块形大致均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脱落的内壁涂料外观无锈蚀,无泄露,无胖听3.3 理化指标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a,%90(其中鲮鱼40,豆豉15)食盐含量(以 NaCl 计),g/100g1.55.
8、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 Pb 计),mg/kg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锡(以 Sn 计),mg/kg235镉(以 Cd 计),mg/kg0.2铬(以 Cr 计),mg/kg2.0多氯联苯b,mgkg0.5a为固形物含量偏差要求:罐头固形物含量在 245g 以下的允许偏差为11%,固形物含量在 246g500g时的允许偏差为8.9%,固形物含量在 1600g 以上的允许偏差为4%,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允许有负偏差。b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
9、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 微生物指标Q/JYHS 0002S2021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7098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 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20938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 QB/T 359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 固形物含量
10、按 QB 100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 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5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7 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8 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Q/JYHS 0002S202155.9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10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11 铬按 GB5009.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11、验。5.12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13 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1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批次原料、同一条流水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批。6.2 原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 抽样方法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随机抽取18罐(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
12、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6.4 检验分类6.4.1 出厂检验产品在出厂时需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食盐、酸价、过氧化值、微生物指标。6.4.2 型式检验6.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产品定型投产时;Q/JYHS 0002S20216更换主要设备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6.5.
13、2理化指标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地、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应符合 GB 7718、QB/T 4631 及国家质监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g)计或以质量分数计】。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含量不低于标示值。7.1.3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数量、毛重、净重,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
14、要求。7.1.4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应符合GB 28050的要求,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7.2包装7.2.1马口铁罐表面须清洁、无锈斑、封口完整、卷边应无铁舌、不漏气、不胖罐、无变型且符合GB 4806.10和GB/T 14251要求。7.2.2罐头外贴以商标纸,商标纸须清洁、完整而整齐地贴在罐外。商标纸与罐身内高相等,其负公差不得超过2mm。7.2.3箱内罐头排列不松动。包装箱要符合GB/T 6543的要求。7.2.4玻璃甁箱内衬垫材料:四周用瓦楞纸隔垫,两层罐头间加纸隔垫板。7.
15、3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辆必须有防雨防晒设施并遮盖。7.3.2运输温度不得高于40,避免骤然升降温。7.3.3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7.3.4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Q/JYHS 0002S202177.4贮存7.4.1贮存仓库应有防潮措施,远离火源,保持清洁。7.4.2贮存仓库(含留样室)温度以常温为主,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在雨季应做好罐头的防潮、防锈、防霉工作。7.4.3罐头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底层仓库内堆放罐头成品时应用木板垫起,做到离墙离地堆放,堆码要整齐,堆高不超10层。7.4.4罐头成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物品,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或有害物质堆放一起。7.4.5 在符合贮存运输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三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