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BXD0017S2022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BXD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22-04-01 发布2022-04-01 实施马铃薯鲜粉Q/SBXD0017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1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9 保质期 4Q/SBXD0017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旺斌 李彦军 陈金梅 马玉鹏
2、李彦兵本标准于2022年04月0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SBXD0017S20221马铃薯鲜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鲜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马铃薯淀粉为主要原料,辅以纯净水,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脱氢乙酸钠),经按比例配料、和面、成型、熟化、老化、切割、真空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鲜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
3、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
4、食用马铃薯淀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23587粉条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生产工艺及原料不同分为马铃薯鲜粉、马铃薯水晶鲜粉。3.1 马铃薯鲜粉:食用马铃薯淀粉、纯净水、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硫酸
5、铝铵)。3.2 马铃薯水晶鲜粉:食用马铃薯淀粉、纯净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添Q/SBXD0017S20222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原料4.1.1.1 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84的规定。4.1.2辅料4.1.2.1 硫酸铝铵:应符合GB 25592的规定。4.1.2.2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4.1.2.3 纯净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4.1.2.4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马铃薯鲜粉马铃薯水晶鲜粉
6、GB 2713白色、色泽均匀一致无色或灰白色、透明或半透明、色泽均匀一致滋味和气味有马铃薯淀粉制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其他异味、不酸状态长条形,粗细厚薄均匀,无粘结,无霉变,无变质,允许有少量断条,口尝无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5GB 5009.3灰分,g/100g0.8GB 5009.4淀粉,g/100g20GB 5009.9断条率,%10GB/T 23587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g/kg1.0GB 5009.121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
7、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铝a(干样品,以 Al 计),mg/kg200GB 5009.182注 a:仅检测添加硫酸铝铵的样品。4.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符合JJF 1070规定。5食品添加剂Q/SBXD0017S2022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添加硫酸铝铵的产品,硫酸铝铵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
8、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袋,7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7.3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断条率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5.
9、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Q/SBXD0017S20224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