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 阳 颐 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YH 0009S-2020 酒粕 2020-11-18 发布 2020-12-21 实施 丹阳颐和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TYH 代替 Q/TYH 0009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6 9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5Q/TYH 0009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TYH 0009S-2019酒粕。本标准与 Q/TYH 0009S-2019 版本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范围;增加了规范式引用文件;修改了型式检验;删除了保质期。本标准依据 GB/T
2、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和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 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丹阳颐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
3、起草人:李大海、王开林。本标准于 2019 年 11 月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TYH 0009S-2020 1 酒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粕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包裝、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如大米、糯米、糙米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加曲或酶制剂发酵、分离、贮存,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酒精、白砂糖、葡萄糖浆、果葡糖浆、麦芽糖、食用盐进行调配、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制成的酒粕,又名酒糟(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4、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0882 果葡糖浆 GB 20883 麦芽糖 GB 20885 葡萄糖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J S Q BQ/TYH 0009S-202
6、0 2 3.1.1 谷物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2 曲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 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7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 20882 的规定。3.1.8 麦芽糖应符合 GB 20883 的规定。3.1.9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 2088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各类原料产品应有
7、的色泽 取样品 50g 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目测、鼻嗅、口尝 组织形态 半固态或固态 口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要求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要求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80.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4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要求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8、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 GB 4789.1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J S Q BQ/TYH 0009S-2020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照 JJF 1070 进行检测。4 检验规则 4.1 组批与抽样 4.1.1 每批产品(以一次勾兑、灌装的产品为一批)须经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1.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另计。4.1
9、.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另计。4.2 岀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规定的除3.1、3.2以外的全部要求。4.3.2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原辅材料来源有较大变化时;b)产品停产6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抽查时。4.4 判定规则 若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
10、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签 5.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5.1.2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要求。5.2 包装 5.2.1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产品应封装严密、无漏。5.2.2 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封装、捆绑牢固。5.3 运输 5.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冷冻产品应采用冷链运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J S Q BQ/TYH 0009S-2020 4 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5.
11、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5.4 贮存 5.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5.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冷冻产品应在-18以下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 100mm 以上的间隔材料。J S Q BQ/TYH 0009S-2020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米曲霉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米曲霉是以大米等谷物为原料,经培养米曲的胞子后干燥而成,包含微粉状的胞子、菌丝和大米培养基。A.2 质量要求 表 A.1 米曲霉的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性状 呈颗粒状的产品,无异物、无杂质 糖化力/酶活力单位 80 水分/(g/100g)15 菌落总数/(cfu/g)1106 酵母菌,cfu/g 10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