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湖2021Q/PHBC0009S-202163S海棠甘菊茶63S-2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棠甘菊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湖北海棠叶、桑甘草、沙棘西药、枸杞子、葛根、菊花为原料,经粉碎、混配、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类别产品-海棠甘菊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企业标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
2、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2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6543-2008运输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
3、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3要求3.1基本要求3S-202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2原辅料要求3.2.1桑叶、甘草、沙棘、山药、枸杞子、葛根、菊花: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要求,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标准备一部的要求。标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