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DB21/T 15162007 水稻抛秧机作业质量标准 2007-07-01 发布 2007-08-01 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1516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林、王荣祥、董书权、李文英、邱冬雪。DB21/T 15162007 1 水稻抛秧机作业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抛秧机作业质量的术语和定义、作业条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水稻抛秧机作业质量的检测和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2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带土苗 根部带块状土的水稻秧苗。3.2 伤秧 指茎基部有折伤和折断现象的秧苗。3.3 漂秧 抛后漂浮在水面上的秧苗。3.4 密度 抛后单位面积的带土苗穴数。3.5 漏抛 抛后小测区无带土苗。3.6 苗高 秧苗生根处至叶尖的长度
3、。3.7 均匀度 指抛秧后带土苗穴距接近一致的程度。3.8 直立度 指抛后带土苗垂直于地面的程度。3.9 穴距 DB21/T 15162007 2 指抛后相邻两带土苗中心的距离。4 作业条件 4.1 田块条件 田块均为中等壤土或轻粘土,耕整后地表平整、无秸草、残茬,经 12h 以上的沉淀,最大深度不超过 3cm,且泥不允许露出水面。4.2 秧苗条件 秧苗为穴盘育秧方法所育出的钵体苗,秧龄为40d左右,相对湿度4060,苗高10cm左右,每株叶片为3片4片。5 作业质量标准 在符合第4章的作业条件下,水稻抛秧作业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水稻抛秧机作业质量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密度(
4、穴/m2)符合当地农艺要求 2 均匀度合格率(%)85 3 漏抛率(%)5 4 直立度(%)85 5 漂秧率(%)5 6 伤秧率(%)3 7 污染 田面和秧苗无明显油污染 注:当作业条件不符合第 4 章的条件时,作业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可在此表基础上另行商定。6 检测方法 6.1 取样 在作业田块中随机抽样田2块。若是一块大田,则按四分法取对角线的2块田。在作业田块中对角线上1/4 1/8范围选取5个以上测区,测区面积为1m1m。再将每个测区均分为9个小测区。如作业田块中留有工作道,选取测区时要避开。6.2 项目测定 6.2.1 抛秧密度的测定 记录各测区中带土苗穴数,并按式(1)计算抛秧密度(P
5、M):nMMiP=(1)式中:PM平均抛秧密度,单位为穴每平方米;iM 第 I 个测区中的带土苗穴数,单位为穴每平方米;n 测区个数,单位为个。6.2.2 均匀度合格率、漏抛率的测定 测量小测区的带土苗穴数,其穴数合格范围为小测区面积与密度中值 M 的乘积1 穴,无带土苗的为漏抛小测区。均匀度合格率按式(2)计算,漏抛率按式(3)计算。DB21/T 15162007 3 100=CCJh(2)式中:J均匀度合格率,单位为百分比(%);hC合格小测区数,单位为个;C测量总小测区数,单位为个。10011=CCP(3)式中:1P漏抛率,单位为百分比();1C漏抛小测区数,单位为个;C测量总小测区数,
6、单位为个。6.2.3 直立度的测定 观测 5 个以上小测区内带土苗直立情况,记录倒伏带土苗(秧苗与水平方向夹角15)的数量,按式(4)计算。1001=ZZZZd(4)式中:1Z直立度,单位为百分比();dZ测区内倒伏株数,单位为株;Z测区内总株数,单位为株。6.2.4 漂秧率的测定 观测5个以上小测区内漂浮在水(泥)面上的带土苗数量,漂秧率按式(5)计算:100=ZZRPP(5)式中:PR漂秧苗率,单位为百分比();PZ测区内漂秧苗总和,单位为株;Z测区内总株数,单位为株。6.2.5 伤秧率的测定 观测5个以上小测区内茎基部有折伤和折断现象的秧苗数量,伤秧率按式(6)计算。100=ZZRSS(
7、6)式中:SR伤秧率,单位为百分比();SZ测区内伤秧株数总和,单位为株;DB21/T 15162007 4 Z测区内总株数,单位为株。7 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按GB2828.1的规定抽样。7.2 检验要求 按本规程第 6 章的规定进行检验。水稻抛秧机作业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 5 章的规定。7.3 质量要求 7.3.1 不合格项目 被检查的项目不符合第5章的要求时称为不合格项目。7.3.2 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项目按其作业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B两类。A类为对作业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B类为对作业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详见表2。表2 不合格项目分类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1 密度 A 2 均匀度合格率 1 漏抛率 2 直立度 3 漂秧率 4 伤秧率 B 5 污染 7.3.3 判定规则 判定方案见表 3。表3 判定方案 项目类别 A B 样本数 n 2 项 目 数 2 5 检查水平 S1 AQLa 6.5 40 Ac b Re c 0 1 2 3 注:采用逐项考核判定的原则,当各类不合格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判定该批抛秧田为合格;当各类不合格项目数有一项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判定该批抛秧田不合格。a 合格质量水平。b 为合格判定数。c Re为不合格判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