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YZMY 0004S2020Q/YZMY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ZMY 0004S2020宜枝魔芋辣鸡面2020-06-05发布 2020-07-05实施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以及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枝魔芋辣鸡面的特点及生产实际而制定;本标准由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静、尚杰、李付贤、吴淑艳、王义明。宜枝魔芋辣鸡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宜枝魔芋辣鸡面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2、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或魔芋精粉为原料,经加水膨化、精炼、熟制、加工成型的魔芋(面),并配以方便调味料的预包装方便食品宜枝魔芋辣鸡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04 魔芋精粉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辣椒油树脂GB 31
5、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NY/T 494 魔芋粉NY/T 1045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NY/T 2981 绿色食品 魔芋及其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 魔芋粉(面)以魔芋粉或魔芋精粉为原料,经加水膨化、精炼、熟制、成型、加工而成的预包装方便凝胶制品。3.2 方便调味料魔芋粉(面)以外用于调味和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料,如酱醋包、蔬菜包、辣子鸡肉包,单独包装。3.3酱醋包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用盐、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山梨酸钾)
6、,经混合、包装加工制成。3.4 蔬菜包以脱水豆丁、脱水蔬菜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3.5 辣子鸡丁包以动物油、辣椒鸡肉丁、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为原料经加工而成。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魔芋精粉应符合GB/T 18104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3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4.1.4 辣子鸡肉包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4.1.5 酱油醋包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6 蔬菜包应符合NY/T 1045的规定。4.1.7 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4.1.8 酿造醋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4.1
7、.9 动物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4.1.10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11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12 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 28314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14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4.1.15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16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4.1.17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4.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
8、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调味后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魔芋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面厚度、宽度均匀、富有弹性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沥出物含量,70按NY/T 2981附录A沥出物水分,94取按NY/T 2981附录A制得的沥出物,按GB 5009.3淀粉(以沥出物干基计),10按NY/T 2981附录B葡甘聚糖(以沥出物干基计),30按NY/T 2981附录B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二氧化硫残留量(以沥出物计),g/kg0.05GB 5009.344.4 微生物指标应
9、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 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 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第二法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仅适用于面和调料的混合检验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检测。4.6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0、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班组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定型包装产品9份,其中6份用于检验, 3份作留样备检。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本公司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沥出物含量、沥出物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4.24.7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或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11、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6.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