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 1 3 8 6-2 0 0 4进 出 境 切 花 检 疫 规 程R u l e s f o r t h e q u a r a n t i n e o f i mp o r t i n g a n d e x p o r t i n g c u t f l o we r2 0 0 4-0 6-0 1 发布2 0 0 4-1 2-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发 布S N/T 1 3 8 6-2 0 0 4月 明青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人境检验
2、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云华、丁元明、杨碧、方蓄。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 1 3 8 6-2 0 0 4进 出 境 切 花 检 疫 规 程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切花的抽样、检疫方法和结果评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切花的植物检疫。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切花c u t f lo w e r 自活体植株上剪切下来专供插花及花艺设计用的枝、叶、花、果的统称,其中包括切花、切叶、切枝、切果等。2.2 检疫 性有害 生物 q u a r a n t in e p e s t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发生未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
3、有害生物。3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3.1 检疫依据3.1.1 进境检疫依据 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中国与贸易国政府间签定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或备忘录;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3.1.2 出境检疫依据 进口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植物检疫要求;中国与贸易国政府间签定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或备忘录;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3.2 检疫要求3.2.,进境切花应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不带有我国政府规定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对我国花卉产业有潜在威胁的有害生物;并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如经过除害处理的,证书中需注明除害处理的方法、药 剂、剂量。不带有土壤等禁止进境物。3.2.2 出境切花应
4、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不带有进口国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切 花品种不属于进 口国禁止进境的品种。4检疫准备4.1 审核报检资料是否齐全 报检人应提供相关单证。进境报检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4.2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和技术资料,确定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S N/T 1 3 8 6-2 0 0 44.3 了解原产地疫情或进口国检疫要求,了解进出境切花的分类地位和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明确检疫重点和检疫方 法。5 现场检疫5.1 检疫工具 准备现场检疫工具,如样品袋、样品标签、毛刷、剪刀、镊子、指形管、棉塞、放大镜、白瓷盘或白纸等。5.2 货证核查 核对货物产地、品种、数量、
5、包装啧头等,核查货物与单证是否相符。大宗出境切花(超过 2 5。件)的现场检疫应在切花包装前进行;进境切花应在人境口岸实施现场检疫,如需调离口岸的,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如仓库或冷库等)进行现场检疫。5.3 检疫条件 现场检疫场所应具备光线明亮的白色台面,或具有白瓷盘或白纸,周围环境洁净,没有病虫害的感染源5.4 现场抽样 以同一品种、等级、包装类型、运输工具为一个抽样单位。按表 1 进行抽样:表 1单位为件.t件 数 N抽 样 件 数N(2 5 052 5 0 N(1 0 0 05-2 01 0 0 0 N(2 0 0 02 0-4 02 0 0 0 5 0 0 05 05.5 现场检查 将现场
6、抽取的样品置于白色台面或白瓷盘或白纸上,仔细观察花、茎、叶,特别要注意检查花、叶面和叶背、枝条中隐蔽处是否带有个体细小的害虫(如蚜虫、蓟马、红蜘蛛、介壳虫、潜叶蝇等),可轻轻抖动花枝,看是否有虫体出现,观察是否有烂花、烂叶、茎腐等情况,并将可疑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和鉴定。同时检查装载切花的包装物和保湿介质,看是否带有害虫。实验 室检验6.1 仪器设备和试剂药品6.1.1 切花实验室检验应具备以下设备:昆虫解剖、制片设备:昆虫饲养设备;病原菌分离设备;线虫分离设备;病毒检验、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昆虫、病原菌、线虫镜检、鉴定设备;检验鉴定所需的其他设备。6.1.2 根据需要的检验项目配制相应的试剂
7、、药品、各种培养基(如 P D A培养基、肉汁陈培养基等)和相关的鉴定参考资料。2S N/T 1 3 8 6-2 0 0 46.2 害虫的检验鉴定 将现场抽取的样品或虫体置于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和鉴定;虫体小的害虫,如蚜虫、蜻、介壳虫、斑潜蝇等,需要通过制片进行鉴定。6.3 病害检验6.3.1 有发现真菌为害的,可直接镜检或用P D A等培养基作植物病原真菌的分离鉴定。6.3.2 有细菌为害的,用肉汁陈培养基等进行细菌分离鉴定。6.3.3 有线虫为害的,做线虫分离检验鉴定。6.3.4 有病毒为害或进口国要求检验病毒病的,可进一步做病毒病检测6.4 技术鉴定 根据相关标准和有害生物鉴定 技术 资料进行分类鉴定,确定有害生物 的种类。7结果评定及处置7.1 根据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验鉴定报告,对照进出境切花的具体检疫要求,作出综合评定。符合 3.2.1 的进境切花,评定为进境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符合 3.2.2 的出境切花,评定为出境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 经检疫合格的切花,准予进境或出境。经检疫不合格的切花,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置: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或出境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进境检疫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出境检疫作不准出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