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H 0003 S-2013前言我公司生产的大河乌猪鲜、冻肉是来自大河乌猪产区的生猪,经屠宰、预冷、分割、冷冻(或不冷冻)、包装(或不包装)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公司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参照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和NY5029-2008无公害食品猪肉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代替Q/YDH0003S-2010大河乌猪鲜、冻肉。本标准与Q/YDH0003S-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SN0215出口禽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修改了理化指标总砷,增加了理化指标理化指标N-二甲基亚硝胺;本标准由云南东恒经贸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祥、吕志华、雷建昆、黄艾祥、张敏、金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