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YZEK 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YZEK 0004S2016 魔芋制品 2016-05-01 发布 2016-06-01 实施 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YZEK 0004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琼 本标准首属首次发布。Q/XYZEK 0004S2016 1 魔芋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食用玉米淀粉、生活
2、用水为原料,适量添加氢氧化钙,经糊化、精炼、成型、滤水、冷冻、切片、漂洗,添加柠檬酸脱碱、脱水,再蒸熟、冷却后分别添加麻辣油、盐、味精、辣椒粉、小米椒、孜然、食用香精,经拌合、杀菌、包装制成不同口味的魔芋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3、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T 5009.34 食品
4、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86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纳的测定 Q/XYZEK 0004S2016 2 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
5、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22267 整孜然 GB/T 23183 辣椒粉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505 食用香精 SB/T 30391 花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风味分:麻辣味、五香味、
6、泡椒味、烧烤味、孜然味、卤汁味、鸡汁味。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 18104 的规定。4.1.2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氢氧化钙:应符合 GB 25572 的规定。4.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4.1.6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7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8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9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10 小米椒:应符合
7、GB 2714 的规定。4.1.11 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4.1.12 食用香精:应符合 QB/T 1505 的规定。4.1.13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Q/XYZEK 0004S2016 3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5 PH 值 313 水份/9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
8、 0.1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500 大肠菌群/MPN/100g 7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致病菌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要 求 分类 项 目 麻辣味 五香味 泡椒味 烧烤味 孜然味 卤汁味 鸡汁味
9、组织 形态 外形为长方块型,长条型,长片型,长丝型,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气泡痕迹,弹性好,硬度适中 色 泽 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入调料色泽相仿,色泽均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气味 滋味 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
10、无异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 有 的 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Q/XYZEK 0004S2016 4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查 在室温下,将产品倒入白瓷盘中,观察其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食盐:按 GB/T 12457 规定进行。5.2.2 PH 值:按 GB/T 10786 第 5 章规定进行。5.2.3 水分:按 GB/T 5009.3 规定进行。5.2.4 总砷:按 GB/T 5009.11 规定进行。5.2.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进
11、行。5.2.6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T 5009.53 规定进行。5.2.7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 5009.34 规定进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进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进行。5.3.3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进行。5.4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最小包装产品12袋分做
12、二份,6包用于检验,6包用以备样。6.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Q/XYZEK 0004S2016 5 6.3.1.1 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5 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应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配方、加工工艺、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化;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a)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13、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时,判该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包装装 7.2.1 采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包装应符合 GB 9687、GB 9688 标准的规定。封口严密平整,无漏气、破损、沾污。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包材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运输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污染。7.3.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3.3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甩。7.4 贮贮存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出贮存。箱体离地面 20cm,码高不得超过 2.5m。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