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 B/e 7 2 4 8-9 4阀门用低温钢铸件技术条件飞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围本标准规定厂阀门用低温钢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木标准适用干一3 0 一一 0 1 c低温条件下使用的阀门、法兰及其他承压的钢铸件 以下简称铸件)2 引用标准G B 2 2 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 B2 2 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 2 8 金属拉伸试验法G I i 2 1 0 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 B6 3 9 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 B 6 4 1 1 铸件尺寸公差G B/T 13 5 0 铸件机械加L 余量G
2、B I T 1 1 3 5 1 铸件重量公差G B/I 113 5 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 B 1 2 2 3 1 阀门铸钢件外观检查G B/T 1 3 9 2 7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 B 门 6 4 3 9 阀门受压铸钢件磁粉探伤检验G B/T 6 1 4 0 阀门受压铸钢件射线照相检验G B/T6 9 0 2 阀门铸钢件液体渗透检查方法3 技术要求3飞 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3.1.1 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主要 化学 元 素洲6 i一 Mn一PS Ni I C u C r一.M.毛1帕,1砚05 0 1 0.3 0 2 1 05(司石0.2(洲 瓦 一不丁0.h50.
3、6 5苏 _ 0 之 几几)镍钢 I C2。6 州 0.5 0-0.R 00 4 。0 4。一 2。一 i.03乃 沁镍钢一 L O百0.1丫:了3.1.21)在规定的碳含量最大值内,每降低 0.o I%,将允许锰含量的最大值增加。0 4 厂直至锰的最大值为 l.2 2 7 规定的残余元素,这些元素的总含量为1.0 0 j(最大值)铸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 9 9 4 一 0 7-1 8 批准1 9 9 5 一 0 7-0 1实施飞 5 0J B P T 7 2 4 8-9 4表 2 一 抗拉强度钢种 一 牌号 1,M I ,屈 服 强 度夏氏v形缺 1
4、冲击试验M ia伸 K 率断 面收缩率 m个试样中一 个试样最小低个试样最下 另,佰碳钢L C B二 一 仁 一三厂铝钢岛 0-6 2 0杀 2 1 0-一 一 寸一 一 州 2 !=1=33 丫镍钢 L C34 8 岛 一 6 7 1 二派 2 了 几耳一 -J.-JI l S-101 i -32 热处理3.2.1 每 一 熔炼炉次的铸件应进行热处理3.3 质量要求3.3.1 铸件应符合批准图样的形状、尺寸及偏差要求,如果图样 1-.未注明尺=t 的偏差要求 则r符合6 工 3 6 4 1 4,G B/T 1 1 3 5 0 和 G B/T 1 3 5 1的规定3.3.2 铸件表面质4t应符
5、合G B 1 2 2 3 1 的规定3.3.3 承压铸件应能承受住壳休试验3.3.4 铸件不得用锤击、堵塞或浸渍的方法消除渗漏3.3.5 焊补3.汤.5.1 焊补铸件的焊工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考核合格3.3.5.2 焊补后的铸件应竹合 3.3.1 条和3.3.2 条的规定,并按 4.3 条的规定进r r 检查。当i 7 货合同中要求铸件做磁粉检验,焊补后的铸件应按 1.3.4 条进行检验;a 订货合同中要求铸件做射线照相检验,按 a.3.5 条进行检查。对于壳体渗漏的铸件.焊补的凹陷深度超过壁厚 2)%或 2 5 m i l l(取小值)的铸件和焊补的缺陷面积大于 6 5 c m“的铸件.均应按
6、焊补工艺在焊补后进行消除应力处理或热处理4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4.1 化学分析4 门.1 熔炼炉次分析 铸造厂(车间)每一炉次应进行化学分析,测定规定的元素含拿。分析时,应用同炉烧注的试块当钻屑取样时 应取 自表面 下至少 5.5 m n: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的规定4.1.2 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B 2 2 2的规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 G B 2 2 3的规定4.2 力学性能试验4.2.1 取样方法4.2.1.1 制取试样用的试块应采用与铸件同炉次的钢水.并按G B/T 1 1 3 5 2 的规定浇 f4.2.1.2 试块应t铸件同炉或按同样的稳定r 1-工艺在生产性炉内进行热处理4.
7、2.1.3 必要时按照铸造厂(车问)的意见,可从热处理的铸件 1A 取试样4.2.1.4 试样的形状、尺寸按G B 6 3 9 7的规定4.2.1-5 试样若发现加 _ 或铸造缺陷时,应取俗用试样重做试f-,4.22 拉伸试验4.2.2.1 拉仲试验力法符合G B 2 2 1 的规定_4.2.2.2 铸件用钢的每一熔炼炉均应进行 一 次拉伸试验,坟力学准能应符合表匕Cf;l 规定 若不符合,且铸件 咬试块司重新热处理 重复试验不得超过三次4.2.3 冲击试验4.23了 冲击试验应以三个夏氏V形缺f I 冲击试样(均 R I M Ill!U i n n )为一 组、按丧2 规定的温度迸气试验J
8、B/T 7 2 4 8-9 44.2.3.2 三个试样的能量平均值不应小于规定值,只允许有一个值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但每个值都不得低于单个试样规定的最小值4.2.4 壳体试验4.2.4.1 每个受压铸件按 G B/T 1 3 9 2 7的规定进行壳体试验。4.2-4.2 壳体试验可在铸造厂(车问)交货前或需方机加工后进行,铸造厂(车间)应对壳体试验发现的质量问题负责4.3 无损探伤4.3.1 抽样方式 首次生产的铸件,每五个铸件中(包括小于五个)抽取一个进行无损探伤检验4.3.2 检验方法 应进行射线检验、磁粉检验或液体渗透检查,采用的方法可由用户指定。4.3.3 重点检查部位 a.铸造阀体
9、、阀盖的法兰根部及焊接阀座部位;b.硬质合金密封面堆焊部位;c.补焊部位4.3.4 铸件碟粉检验 破粉检验应符合 J B/T 6 4 3 9的规定.检验部位的缺陷不低于 2 级4.3.5 铸件射线检验 射线探伤检验应符合J B/T 6 4 4。的规定,检验部位的缺陷不低于2 级。4.3.6 铸件液体渗透检验 液体渗透探伤检验应符合J B/T 6 9 0 2 的规定,检验部位的缺陷不低于2 级4.3.7 上述检验如不合格,则铸件应全部检验4.4 需方检验4.4.1 铸造厂(车间 应向需力提供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的试验数据及铸件的合格证4.4.2 铸造r(车间)应为需方提供必要的方便,使其确信铸件符
10、合本标准和合同的规定,但需方的检查不应影响铸造厂(车间)的正常生产4.4.3 需方验收后发现铸件存在有害缺陷,认为需要退货时,应在发现缺陷 3 0 d内通知铸造I(车间)并协商解决4.4.4 当需方对铸件材质提出异议时.从寄出试验报告之日 起,将该产品保存3 0 d,铸造厂(车间)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复查要求。4.4.5 当需方根据试验报告作出拒收决定时,应在收到报告 3 0 d内通知铸造厂 车间)5 标 志受压铸件应铸出铸钢的牌号或炉号标志。对于公称通径小于 3 2mm的受压铸件标注炉号有困难时,允许打钢印附加说明:本标准山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归日。本标准由机械下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 上要起草人 方本孝、李妍、蒋金芳、蔡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