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竞业禁止协议(律师备注,风险提示)监事竞业禁止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第一条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主体必须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该董事或经理同时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二条竞业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第三条竞业禁止内容1、禁止行业: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2、 禁止地域: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第四条 支付由于公司监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六条其他本协议有争端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