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024.2-19956车容与卫生6.1车身外蒙皮应无面积为40cm2以上破损。6.2车身漆膜应无面积为400cm2以上剥落或暴露底色。6.3车头灯、尾灯、方向灯的面罩等各项设施应完好,无缺损。6.4装饰条翘头应不超过2cm。6.5车厢内的乘车规则、广告牌等附加设施应安装牢固、规格统一、位置得当、排列有序。6.6车身外表应无污垢。6.7玻璃应无水渍、污痕。6.8座椅应无尘土、积水及油污。6.9车厢内壁应无污痕。6.10地板、踏板应无积土、杂物。6.11车门应无油迹。6.12驾驶区应无积尘、油污。3CJ/T3024.2-1995附录A无人售票服务要求(参考件)A1无人售票宜在实行单一票制且乘客能在车厢内流动的线路上采用。A2无人售票车的乘客门不宜超过两个。A3无人售票车应配备安全和服务设备,其中宜包含:收款设备、报站器、倒车报警(提示)设备以及车厢与驾驶员之间的通讯设备等。A4车厢内外宜设置标有无人售票、自备零钱、主动投币、不找零钱以及票价等项内容的标志。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远、王燕萍、魏家蕴、陈德发、牟振川、黄敏玉、杜乃红、陈贤举、王新政、陈风英、王志、苏明适、赵幸一、何登。本标准委托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