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4/T3763-2020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标准化达标评价的总则、评价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质量管理要求、评价的步骤、评价组人员及评价细则、标准化化验室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以及附则。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8-2014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
2、安定性检验方法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0法)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1372硅酸盐水泥熟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票定的术语和定义。4总则4.1为规范水泥标准化化验室的建设和管,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特制定本标准。4.2本标准所指的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达标评价,是指由企业自愿提出,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的评价机构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的评价活动。4.3水泥生产企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5评价管理要求省级行业协会或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通用水泥(熟料)企业以及特种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申请、组织现场评价、汇总评价材料、证书发放、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及承办评价的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