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01/T76.32020前言DB5101/T76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分为四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总则:一一第2部分:综合柜员制:一一第3部分:建设要求:一一第4部分:风险管理。本部分是DB5101/T76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谭昆、李晓雯、汪滔、袁婷婷、刘乾、冯强、罗兰、宋吉勇、沈晓芳、徐珍、欧阳青燕、魏勰、黄文。DB5101/T76.320204.3人员培训应建立持续学习和培训制度。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统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
2、不限于业务知识、系统操作、服务技能。4.4人员职责4.4.1业务经办人员4.4.1.1咨询岗位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业务经办、个人权益等咨询服务,帮助其获取业务办理及宣传资料,引导业务办理。4.4.1.2受理岗位人员应做好现场业务受理,对经手的业务资料、业务凭证等材料进行影像化采集或移交。4.4.1.3审核岗位人员应根据业务经办规程进行业务经办事项审核4.4.2基金财务人员应做好基金收付、记账、对账等日常财务工作,规范基金预决算管理,编制基金财务报表,做好基金划拨、支付及分析等工作。4.4.3风险管理人员应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各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监督检
3、查、风险报告等工作。4.4.4信息化管理人员4.4.4.1应根据业务经办需求及风险管理要求,做好业务授权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管理。4.4.4.2数据维护岗位人员应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4.4.5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业务档案真实完整有效。5经办服务场所5.1选址5.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选择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并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所。5.1.2经办服务大厅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较低楼层,对于设置在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应配备满足需要的电梯。5.1.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场所应与住宅分开设置。5.2功能区划分与建设5.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功能区宜包括经办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区、办公区和业务支持区四类。5.2.2经办服务大厅宜设置综合服务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核区、自助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接待会谈区、等候休息区、金融服务区等,并开通业务受理绿色通道。各区域面积根据当地具体业务受理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