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JJ 12.1.22007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 发 布2019-01-01实施2018-12-27发布皖南锅巴South Anhui crisp T/AHFIA 014-2018T/AHFIA安 徽 省 食 品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1T/AHFIA0142018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云岭星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云岭星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忆锅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宣城市香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肖氏食品有限公司、黄山锅粑粑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国科检测科技
2、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华、王静华、邵栋梁、潘庆国、李维根、肖志宇、戴鑫。I皖南锅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皖南锅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概念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 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
4、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462 绿豆GB/T 11761 芝麻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5、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 棕榈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T 22496 玉米糁GB/T 23183 辣椒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NY/T 832 黑米NY/T 1070 辣椒酱NY/T 1504 莲子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皖南锅巴以产于皖南地区的早籼米(含食
6、用碎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经清洗、蒸煮、搅拌、成型、烘烤或油炸、喷油或不喷油、拌料或不拌料、冷却、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锅巴。 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和GB 2992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1.2 早籼米应符合GB 1354和GB 2715的规定。4.1.3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4 棕榈油应符合GB/T 15680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GB 2721的规定。4.1.6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7 芝麻应符合GB/T
7、11761的规定。4.1.8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9 辣椒酱应符合NY/T1070的规定。4.1.10 辣椒粉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4.1.11 调味料(粉)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12 玉米糁应符合GB/T 22496的规定。4.1.13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1.14 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4.1.15 黑米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4.1.16 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4.1.17 方便粉丝 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4.1.18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及概
8、念方法感官要求及概念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概 念 方 法形态平整块状,厚薄均匀称取30g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锅巴的形态、色泽、组织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内部结构均匀,口感松脆气味与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不粘牙,香味纯正,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概 念 方 法水分/(g/100g) 5.0GB 5009.3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1.8GB 5009.229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9、) 0.25GB 5009.227残留限量按GB2761、GB2762、GB2763及国家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a仅适用于经过油炸工艺或添加食用植物油的产品。4.4 食品安全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食品安全要求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6
10、.1 组批同一班次或同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6.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指标。 6.3 型式检验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b) 产品投产鉴定前;c)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e)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 检验结果中除食品安全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取样对不符合项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 包装、运输、贮存、召回应符合GB 14881和GB 31621的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