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ICS 0303.080080.0101 A12A12 苏 州 市 大 众 餐 饮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ZFIA 1032016 快餐企业经营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anagement for fast food enterprises 2016-07-01 发布 2016-9-1 实施 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经营场所.2 6 人员.2 7 设备设施.2 8 安全与卫生.2 9 经营模式.2 10 采购.3 11 供应与销售.3 12 质量与
2、服务.4 13 规章制度.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苏州市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苏州大运河餐饮文化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中国大运河餐饮联盟、苏州市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苏州市技术监督情报所、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苏州高新区卫生监督所、苏州杏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洪泽湖网旅游服务创意园有限公司、苏州运道苏帮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明、杨小明、董敏芳、陶书中、徐春山、丁玉勇、莫洪国、季建刚、潘宇海、张毅、蒋英华、戴斌等。II 快餐企业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3、快餐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及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安全、环境与卫生、经营模式、采购、供应与销售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快餐业的经营和管理。单位食堂可参照执行本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餐饮企业的等级
4、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餐饮业食材供应链商务信息服务规范T/SZFIA 102201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快餐 fast food 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质量标准,菜点品种集中,交易服务简便,食用携带便利的速食便餐。3.2 快餐企业 fast food enterprises 1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经过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提供就餐场所并直接出售速食便餐的经济组织。4 基本要求 4.1 快餐企业应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资质。4.2 快餐企业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5 经营场所 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6 人员 6.1 服
5、务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6.2 服务人员应熟悉快餐服务的基本技能。6.3 快餐企业员工应经过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7 设备设施 7.1 快餐企业的设备设施的规格和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维护完好,运行正常。7.2 经营场所应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7.3 经营场所配备的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应定检合格后使用。7.4 快餐企业宜使用环保节能设备、设施和产品。8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9 经营模式 9.1 具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的经营模式,如单体门店。2 9.2 具有固定加工制作场所,实行送餐服务的经营模式,如用餐配送企业。9.3 具有固定
6、加工制作场所,实行连锁、统一配送的经营模式,如连锁企业。9.4 具有固定加工制作场所,实行现场出售的经营模式,如外卖企业。9.5 其他经营模式。10 采购 10.1 快餐企业采购管理应符合餐饮业食材供应链商务信息服务规范,做到购进信息可追溯。10.2 鼓励快餐企业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建立电子记录。11 供应与销售 11.1 快餐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当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11.2 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许可经营服务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及标志标识。11
7、.3 快餐企业须明示销售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11.4 快餐企业对其品牌、质量或企业的宣传应真实、准确、全面,11.5 连锁经营的快餐企业应实行统一店招、统一标识、统一包装。11.6 快餐企业承担对代理企业、加盟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二级市场的规范有序。快餐企业应将自己设立或加盟的经营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11.7 快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条款: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餐饮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本企业或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3 12 质量与服
8、务 12.1 快餐企业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12.2 快餐企业应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承诺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明示。12.3 快餐企业应明确部门或人员负责受理、处理客户的异议,应规定客户异议的受理和处理程序。12.4 快餐企业应向顾客做出办理投诉的时限承诺,并协助顾客收集异议处理时所需的相关资料。12.5 快餐企业应保存异议处理的记录,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作为服务质量改进的依据。13 规章制度 13.1 快餐企业应识别和收集与经营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13.2 快餐企业应配备固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13.3 具有一定规模的快餐企业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网络管理系统,明确对电子文档的管理要求。13.4 快餐企业应根据购销情况及时建立经营档案,经营档案记录供应商及顾客的信息数据,包括供应商和集团客户的名称,购销的日期、品种、规格、重量、数量、价格、投诉等内容,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13.5 快餐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13.6 快餐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操作规范。13.7 快餐企业应遵守国家的财会制度,依法纳税。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