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绵柔芡实香型酒(发酵蒸馏酒)备案号:36079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3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日Q/RZJ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ZJY 0001S-20222022-09-09 发布2022-10-28 实施江西饶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
2、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大曲的质量要求.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3、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5 mg/kg,严于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项下“蒸馏酒、黄酒”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饶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华勇、曹喜春、蔡绍绎。本标准批准人:蔡绍绎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
4、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1 绵柔芡实香型酒(发酵蒸馏酒)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绵柔芡实香型酒(发酵蒸馏酒)的要求、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芡实、高粱、小麦、大米、生产用水为原料,经中偏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或非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清雅浓郁复合香气,绵甜柔和风格的绵柔
5、芡实香型酒(发酵蒸馏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1 小麦 GB/T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532 日用瓷器 GB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
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
7、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绵柔芡实香型酒(发酵蒸馏酒)采用芡实、高粱、小麦、大米为主要原料,以小麦为原料制作的中偏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发酵周期为45天左右,采用传统的三进四出、混蒸混烧生产工艺,经陈酿、
8、勾兑而制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或非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清雅浓郁复合香气,绵甜柔和风格的发酵蒸馏酒。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1.2 小麦 应符合 GB/T 1351 的规定 4.1.3 高粱 应符合 GB/T8231 的规定 4.1.4 水 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4.1.5 大曲 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1.6 芡实 感官正常,无霉变、无杂质,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和外观 无色
9、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香气青雅,带花香,香味谐调 口味 酒体入口绵甜柔和,醇和圆润,回甜爽净。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或摇匀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指标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3 4.3.1 高度酒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高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10、 检验方法 酒精度a/(%vol)4168 GB 5009.225 总酸b(以乙酸计)/(g/L)0.6 GB/T10345 总酯b(以乙酸乙酯计)/(g/L)1.5 GB/T10345 乙酸乙酯b/(g/L)0.6 GB/T10345 酸酯总量c/(mmol/L)15 GB/T20823 注 a: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所示值的1%vol;b限自产日期 二年内的产品;c限自产日期 二年内的产品。4.3.2 低度酒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a/(%vol)2540 GB 5009.225 总酸b(以乙酸计)/(g/L)0.30 GB/T10345
11、 总酯b(以乙酸乙酯计)/(g/L)0.8 GB/T10345 乙酸乙酯b/(g/L)0.3 GB/T10345 酸酯总量c/(mmol/L)12 GB/T20823 注 a: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所示值的1%vol;b限自生产日期 二年内的产品;c限自生产日期 二年内的产品。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卫生要求 甲醇a/(g/L)0.6 GB 5009.226 氰化物 a(HCN计)/mg/L 8.0 GB 5009.36 铅(以Pb计)/mg/L 0.45 GB 5009.12 注a:甲醇、氰化物标示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5 净含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
12、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4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GB14881的规定。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勾兑、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
13、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乙酸乙酯、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
14、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5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
15、91、GB 7718、GB2757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3532、GB4806.5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不得透气。8.3 运输 运输应符合 GB/T10346 的规定。8.4 贮存 贮存应符合GB/T10346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大曲的质量要求 A.1 以
16、小麦为主要原料经高温制作的发酵用大曲 A.1.1感官要求 符合表4的要求。表 4 感官要求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曲快表面分布有似雪花状霉衣,段面清亮 组织状态 外形平整,方形,四角饱满无缺。厚薄一致 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1.2理化指标 符合表5的要求。表 5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0 糖化力 (mg 葡萄糖)/(g.h)400-800 酸度(NaOHml/g)1.8 液化力 (g 淀粉)/(g.h)0.8-1.0 发酵力 (gCO2/100g.48h)0.32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ZJY 0001S2022 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绵柔芡实香型酒(发酵蒸馏酒)标准编号